作者Alq3 (hmmm)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侵害个资的告诉与时效问题
时间Sun Apr 23 18:28:29 2017
事实经过:
某A为了参加健身房的抽奖活动,
而留了只有公事往来全无私交的的B的个人资料做为推荐
导致B後来一直被健身房骚扰,且事後A仅表示没什麽大不了不要理就好,
让友人B感到非常不满,想求助如果想提出侵犯个资的告诉的一些问题。
时间流程大概如下:
1/1 B接到健身房的电话,表示A留了B的资料邀请A去体验。
1/1 当天B跟A确认,的确是A为了参加抽奖而擅自留了B的资料。
1/1 当天B也向健身房表明,要求删除自己的资料,健身房也答应了。
2/1 B又接到健身房的电话,确认了健身房并未删除自己的资料。
6/29 B对A和健身房提出侵害个资的告诉,
不知道这是属於要自诉的民事范畴还是哪种类型,
所以到派处所报案,派处所也受理了。
6/30 B接到侦查队来电,表示跟健身房确认了A是在去年的12/28加入了健身房的会员,
如果是当天就留了A的资料,那可能就超过了提告的时效。
问题:
1.想请教侵害个资的案件,是可以到派处所报案处理,还是必须自诉的呢?
如果派处所可以受理,那提告的时效也跟告诉乃论一样是6个月吗?
2.如果提告时效是6个月,那从A加入健身房会原到B提告的时间的确超过了;
但如果无法确认A是否在入会当天就留了B的资料,
(只有A的会员资料和健身房的说法,没有任何其它资料)
只能确定A在1/1那天确认有流出B的个资,那时效会怎麽算呢?
3.在报案的时候,一堆员警围攻B说侵害个资没有实质损失不能提告,
所以只要没有财务与名誉上的损害,侵害个资都不会成罪吗?
问题有点多,还希望诸位大师可以提供一点看法,非常感谢QAQ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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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lq3 (223.138.128.116), 04/23/2017 18:29:36
1F:推 a9301040: 刑事比较难,民事胜诉拿五百元 04/23 21:41
2F:推 taylorlin: 告诉期间是以B知道的时间点起算 不是a留资料的时间 另 04/26 20:46
3F:→ taylorlin: 外受到骚扰也是损害的一种 简言之 可以告 04/26 20:46
4F:→ Alq3: 噢噢,了解了,非常感谢QQ 04/27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