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vincent (不一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想請教有關票據債務的問題?
時間Sun Mar 5 16:29:38 2017
事實經過:
家母於多年前被某甲用她的名字來開支票給第三人,票載發票日分別為
民國83年7月24日及民國83年8月24日,當時支票就已跳票無法兌付,
而某甲也跑路不知去向,另當時該第三人也未向家母請求支付跳票的支票。
而前天家母忽然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即為該第三人向法院聲請上述兩張支票的
支付命令,附件只有那兩張支票的影本及退票理由單,支票上的受付人欄位為空白
但是並無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問題:
目前已初步以電話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網站詢問,他給我們的建議是先向法院
提出異議狀,但他說內容先不要提到「超過請求時效」這個部分,只要寫明支付命令
的文號、我們的姓名、地址等資料,並寫「異議」兩字即可,之後再等法院的進一步
回覆,可能就是要開庭進行辯論了。
我想請問我們目前是否就是照諮詢對象所說的做就好了,
還是有什麼其他應該要做的?
家母的名下是否不能有財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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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cleo: 先照法律諮詢的做就好,時效抗辯部分等對方起訴時再答辯就 03/05 23:44
2F:→ necleo: 好 03/05 23:44
3F:→ asvincent: 好的,謝謝您 03/06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