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vincent (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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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想请教有关票据债务的问题?
时间Sun Mar 5 16:29:38 2017
事实经过:
家母於多年前被某甲用她的名字来开支票给第三人,票载发票日分别为
民国83年7月24日及民国83年8月24日,当时支票就已跳票无法兑付,
而某甲也跑路不知去向,另当时该第三人也未向家母请求支付跳票的支票。
而前天家母忽然收到法院寄来的支付命令,即为该第三人向法院声请上述两张支票的
支付命令,附件只有那两张支票的影本及退票理由单,支票上的受付人栏位为空白
但是并无注明禁止背书转让。
问题:
目前已初步以电话向提供免费法律谘询的网站询问,他给我们的建议是先向法院
提出异议状,但他说内容先不要提到「超过请求时效」这个部分,只要写明支付命令
的文号、我们的姓名、地址等资料,并写「异议」两字即可,之後再等法院的进一步
回覆,可能就是要开庭进行辩论了。
我想请问我们目前是否就是照谘询对象所说的做就好了,
还是有什麽其他应该要做的?
家母的名下是否不能有财产?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感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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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cleo: 先照法律谘询的做就好,时效抗辩部分等对方起诉时再答辩就 03/05 23:44
2F:→ necleo: 好 03/05 23:44
3F:→ asvincent: 好的,谢谢您 03/06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