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cse (天晴了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無償租借土地種植農作物 卻遭逢兩地主..
時間Thu Feb 9 10:59:03 2017
事實經過:
簡單的敘述,有一塊地,其地主為我父親好友
父親以口頭方式向地主無償租借土地,藉以種植水果維持家中生計,
後來土地旁有另外一地主要求開路,與原地主協調不成,對方告上法院
其結果為將土地強制分割為A、B兩塊,父親朋友持A土地,旁邊地主持B土地
而B土地上目前仍留有我父親所種植的水果尚未收成,價值四十餘萬
B土地地主堅持不讓我們收成,並堅稱地上物為他們所有...
問題:
目前土地已交接定讞,且當初僅以口頭方式無償租借土地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能將B土地上的水果收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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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個人意見,民法上,果樹和果實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所 02/09 11:29
2F:→ justicesword: 有。而且你們還是口頭協議,然後b地所有人也不是原 02/09 11:29
3F:→ justicesword: 協議人之當事人了。 02/09 11:29
4F:→ justicesword: 基本上你們是不能去採收了。 02/09 11:30
5F:推 wangiam: 首先,可以思考收取權(48台上1086例:所有人將土地出租而 02/09 12:48
6F:→ wangiam: 收取法定孳息,承租人為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在租賃 02/09 12:48
7F:→ wangiam: 關係存續中,即為權利存續期間,取得與土地分離之孳息。) 02/09 12:48
8F:→ wangiam: 即使不是所有權人仍可有收取權。 02/09 12:48
9F:推 wangiam: 再來,你們的使用與父親友人如果是無償,那法律關係應該 02/09 13:00
10F:→ wangiam: 使用借貸,仍可有收取權。但是,現在與分割後的地主未有 02/09 13:00
11F:→ wangiam: 任何法律關係。惟地主明顯受有無法律上原因的利益(即將 02/09 13:01
12F:→ wangiam: 收成果實),你們可以依照不當得利請求地主返還。 02/09 13:01
13F:推 wangiam: 但是地主可向你們主張妳們這段時間無權佔用他們土地所得 02/09 13:02
14F:→ wangiam: 的利益(就是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02/09 13:03
15F:推 wangiam: 以上,參照(「61台上1695」和「31上字453」二個判例,前 02/09 13:09
16F:→ wangiam: 者是不動產被無權占有時所有權人可向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 02/09 13:09
17F:→ wangiam: 相當租金之利益;後者是地主收取無權占有人耕種之農產品 02/09 13:09
18F:→ wangiam: 時應返還施工耕種之籽種肥料牛工人 工等勞費之不當得利 02/09 13:09
19F:推 wangiam: )。結論,可向地主要作物,但應付土地租金;或者地主保 02/09 13:13
20F:→ wangiam: 留作物,但應付你們成本及工資的費用。端看你們如何主張 02/09 13:13
21F:推 wangiam: 就本案例看來,並不複雜,因為作物尚未分離,仍為不動產 02/09 13:17
22F:→ wangiam: 一部分,地主可主張他們為他們所有,但顯然他們受有無法 02/09 13:17
23F:→ wangiam: 律上原因的利益。 02/09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