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hsouan (kohsou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國道堵車停等時遭後車撞
時間Wed Feb 8 06:41:26 2017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6年1月27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無人受傷 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處理獲得交通事故登機聯單一張(我方當事人非車主)﹑無作筆錄﹑我無行車紀錄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因為當事人是我哥,具他描述當時狀況,我方有向警員表示受撞擊時我方車為靜止,有寫
下來,不過我在登機聯單上面沒看到,我方車輛後保險桿下方加裝的一片不明物(二手車
我買來時就有了),聽車行叫它下巴,金屬材質,遭撞斷與車體部分分離,且原與車體接
觸部分有大量刮痕。
本人昨日回國後電話聯繫對方求償4~5000元(車行口頭報價),對方認為價錢過高
故暫無共識。
六、問題:
如肇事責任全屬對方或是多屬對方,個人是不排斥上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想請問是否需當
事人出席?因為我本人跟對方都在台北比較方便(事故地點楊梅)。
責任歸屬判定問題:
1.如我方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步分析,有何效用?
2.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請車禍鑑定費用可否向對方求償?
如果各位有多餘時間可否概略說明一下走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途徑的流程或是其他建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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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可以委任他人,但總歸要有人去。 02/08 08:40
2F:→ justicesword: 初判表就保險用 02/08 08:40
3F:→ justicesword: 不能 02/08 08:41
4F:推 blackyw: 民事五千的小案,有本事你來告我,你成本更貴 02/08 10:35
5F:→ jimmy8069: 確實, 法院再算折舊後可能剩不到多少 02/08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