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kyafro13 (Nitroge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Fw: [問題] 房地產產權問題
時間Sat Feb 4 00:14:49 2017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ObAkbd0 ]
作者: funkyafro13 (Nitrogen)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房地產產權問題
時間: Sat Feb 4 00:11:15 2017
大家好
家兄在民國99年的時候,由於當時經濟有困難,無法繼續繳納房貸而決定要出售
媽媽因為想說賣給別人不如賣給自己人,就說服我把房子給買下,承接後面的房貸債務
(當時剩下來的房貸+信貸約260萬)
而在銀行業的姊夫建議我找代書來處理,看能不能閃過贈與稅(還是增值稅我忘了)
當時因為年紀小不懂這些,一定都聽代書的來處理
後來過戶也是順利完成了,開始了小弟的房貸人生
結果7~8年後,由於我需要用到錢,所以要把房子給賣掉
(這段期間幾乎都在出租,房租都給媽媽當孝親費)
但是哥哥現在竟然來跟我說當初這間房子他是轉移給我繼續繳房貸,不是賣給我
所以賣掉房子之後,大家要坐下來談怎麼分?
中間談的過程不再贅述,只能說我盡量以和為貴,退讓到只拿30~40%的差額
讓我哥哥拿60~70%,但是他仍不滿意,感覺還要我吐錢出來
小弟我覺得無論是談判結果如何,我想知道一下我在產權這部份有任何瑕疵嗎?
因為我看了一下我手上的文件,手上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以及買賣合約
買賣合約上的簽名跟金額(320萬)都是代書寫的,緣由不可考,但是蓋章都是我們的章沒錯
另外一份非屬贈與證明申請書上的簽章則都是雙方本人簽章無誤
請問如果我哥說買賣合約不是他親筆簽名,告到法庭上,會導致這房子到最後不是我的嗎?
小弟我個人的經驗是房地產買賣登記,權狀/印章/印鑑證明缺一不可
所以如果這筆房產能夠順利登記在我名下,那就代表合法轉移了
至於那份都不是雙方親簽的買賣合約書,我google了一下
應該是當時代書為了規避贈與稅所做的文件,因為我看到我的申請書上有寫到
"因雙方係二等親以內親屬關係,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款但書規定
檢具買賣契約及已支付價款證明,請准予核發非屬贈與證明,俾辦理過戶"
麻煩各位大德給予解惑,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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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funkyafro13 (59.127.169.90), 02/04/2017 00:14:49
1F:推 pk0943: 打那麼多字,不如直接當面諮詢律師。 02/04 09:23
2F:推 a9301040: 房屋現在在你名下? 02/04 12:57
3F:→ a9301040: 在你名下,硬一點就等他告、請律師 02/04 13:05
4F:→ a9301040: 公平合理一點就是把你歷年繳的房貸複利折現到現在 02/04 13:06
5F:→ a9301040: 你的敘述很多問題,當初剩2百多萬,現在你要30%-40% 02/04 13:07
6F:→ a9301040: 問題是房子是五百萬還是五千萬?意義不同 02/04 13:08
7F:→ funkyafro13: 現在房子已經賣掉了,賣了400萬,所以中間差額有140萬 02/04 22:44
8F:→ funkyafro13: 我哥是從2000年繳到2010年,我是2010繳到賣掉(現在) 02/04 22:45
9F:→ funkyafro13: 所以我才說依比例我分差價的30~40%就好 02/04 22:46
10F:→ sindyevil: 你的為啥要給他?找律師處理。 02/05 08:24
11F:推 pttnews: 請問你的建物、土地權狀上面的持有人是誰的名子? 02/06 14:40
12F:→ pttnews: 如果是你的,就強硬主張權利,什麼以和為貴?都是屁 02/06 14:42
13F:→ funkyafro13: 所有登記文件都是我的名字 02/08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