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kyafro13 (Nitro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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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问题] 房地产产权问题
时间Sat Feb 4 00:14:49 2017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ObAkbd0 ]
作者: funkyafro13 (Nitrogen)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房地产产权问题
时间: Sat Feb 4 00:11:15 2017
大家好
家兄在民国99年的时候,由於当时经济有困难,无法继续缴纳房贷而决定要出售
妈妈因为想说卖给别人不如卖给自己人,就说服我把房子给买下,承接後面的房贷债务
(当时剩下来的房贷+信贷约260万)
而在银行业的姊夫建议我找代书来处理,看能不能闪过赠与税(还是增值税我忘了)
当时因为年纪小不懂这些,一定都听代书的来处理
後来过户也是顺利完成了,开始了小弟的房贷人生
结果7~8年後,由於我需要用到钱,所以要把房子给卖掉
(这段期间几乎都在出租,房租都给妈妈当孝亲费)
但是哥哥现在竟然来跟我说当初这间房子他是转移给我继续缴房贷,不是卖给我
所以卖掉房子之後,大家要坐下来谈怎麽分?
中间谈的过程不再赘述,只能说我尽量以和为贵,退让到只拿30~40%的差额
让我哥哥拿60~70%,但是他仍不满意,感觉还要我吐钱出来
小弟我觉得无论是谈判结果如何,我想知道一下我在产权这部份有任何瑕疵吗?
因为我看了一下我手上的文件,手上有赠与税免税证明书以及买卖合约
买卖合约上的签名跟金额(320万)都是代书写的,缘由不可考,但是盖章都是我们的章没错
另外一份非属赠与证明申请书上的签章则都是双方本人签章无误
请问如果我哥说买卖合约不是他亲笔签名,告到法庭上,会导致这房子到最後不是我的吗?
小弟我个人的经验是房地产买卖登记,权状/印章/印监证明缺一不可
所以如果这笔房产能够顺利登记在我名下,那就代表合法转移了
至於那份都不是双方亲签的买卖合约书,我google了一下
应该是当时代书为了规避赠与税所做的文件,因为我看到我的申请书上有写到
"因双方系二等亲以内亲属关系,兹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五条第六款但书规定
检具买卖契约及已支付价款证明,请准予核发非属赠与证明,俾办理过户"
麻烦各位大德给予解惑,感恩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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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funkyafro13 (59.127.169.90), 02/04/2017 00:14:49
1F:推 pk0943: 打那麽多字,不如直接当面谘询律师。 02/04 09:23
2F:推 a9301040: 房屋现在在你名下? 02/04 12:57
3F:→ a9301040: 在你名下,硬一点就等他告、请律师 02/04 13:05
4F:→ a9301040: 公平合理一点就是把你历年缴的房贷复利折现到现在 02/04 13:06
5F:→ a9301040: 你的叙述很多问题,当初剩2百多万,现在你要30%-40% 02/04 13:07
6F:→ a9301040: 问题是房子是五百万还是五千万?意义不同 02/04 13:08
7F:→ funkyafro13: 现在房子已经卖掉了,卖了400万,所以中间差额有140万 02/04 22:44
8F:→ funkyafro13: 我哥是从2000年缴到2010年,我是2010缴到卖掉(现在) 02/04 22:45
9F:→ funkyafro13: 所以我才说依比例我分差价的30~40%就好 02/04 22:46
10F:→ sindyevil: 你的为啥要给他?找律师处理。 02/05 08:24
11F:推 pttnews: 请问你的建物、土地权状上面的持有人是谁的名子? 02/06 14:40
12F:→ pttnews: 如果是你的,就强硬主张权利,什麽以和为贵?都是屁 02/06 14:42
13F:→ funkyafro13: 所有登记文件都是我的名字 02/08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