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標題Re: [其他] 社區車位鄰居當垃圾回收堆置區
時間Thu Feb 2 05:47:28 2017
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 引述《evelyn9520 (晴)》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們家是集合式住宅,
: 沒有管委會,
: 鄰居將自己的屋子給出租,
: 租屋者將車位拿來放置ㄧ堆垃圾回收的東西,
: 還會有外面的人一直進來丟回收跟垃圾給他,
: 有跟鄰居說那是車位,不能堆置垃圾回收,
: 他竟然回說車位是他的,我們管不了
: 最扯的是,
: 只要下雨,他就會把紙箱放置在中庭,
: 讓雨水淋濕,
: 上次颱風那些紙箱還打到我家的車。
: 請問有何法律能讓他無法擺放那些垃圾回收?
: 屋主是否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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