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标题Re: [其他] 社区车位邻居当垃圾回收堆置区
时间Thu Feb 2 05:47:28 2017
请参考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住户应依使用执照所载用途及规约使用专有部分、
约定专用部分,不得擅自变更。
住户违反前项规定,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应予制止,
经制止而不遵从者,报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理,
并要求其回复原状。
※ 引述《evelyn9520 (晴)》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们家是集合式住宅,
: 没有管委会,
: 邻居将自己的屋子给出租,
: 租屋者将车位拿来放置ㄧ堆垃圾回收的东西,
: 还会有外面的人一直进来丢回收跟垃圾给他,
: 有跟邻居说那是车位,不能堆置垃圾回收,
: 他竟然回说车位是他的,我们管不了
: 最扯的是,
: 只要下雨,他就会把纸箱放置在中庭,
: 让雨水淋湿,
: 上次台风那些纸箱还打到我家的车。
: 请问有何法律能让他无法摆放那些垃圾回收?
: 屋主是否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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