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lsea1035 (晨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被誤會沒繳費被公開貼公告
時間Wed Jan 11 19:50:48 2017
事實經過:
家裡住的是舊公寓類型的房子,
並沒有所謂的大樓管理員之類的,
但像是抽水肥這類的事情還是需要仰賴鄰居處理,
本來是沒有甚麼問題,
至少都有熱心的鄰居願意出來幫忙叫抽水肥的車子處理這些雜事,
而我們就是負責付錢而已~
前幾天水肥又滿了,
因此大門口的外面和裡面都被貼了需要繳費(218元)給1樓的公告(1),
我們家也在公告(1)貼出之後就將錢繳納給了1樓,
本來想說已經沒事情了!
結果今天回家發現了
公告(2),
內容直接指出我們沒有繳納水肥費用(218元),
而且只貼在所有陌生人都會經過的大門口正面,
所以後來經過去電詢問,
發現主要問題是1樓和4樓之間溝通有誤,
其實和我們並沒有任何的關係。
問題:
主要是因為家母非常生氣,
認為這不是一個很大的費用,
但這個公告會讓人誤會她好像是個很愛佔便宜的人,
連218元都要拖半天才繳,
那我想請問的是,
這種有直接指出是沒繳費用的誤會,
是否有構成毀謗的可能?
1.沒繳並非事實,
2.沒收到錢的人並無事先私下通知
3.公告又只貼給對外的那面
補圖:
http://i.imgur.com/HOmvCRH.jpg
圖旁邊的藍色字是家母剛剛去補上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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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elsea1035 (36.228.153.222), 01/11/2017 19:53:46
1F:推 Lailungsheng: 別人認為你沒繳費能造成人格受損? 01/11 20:09
2F:→ Lailungsheng: 當然提告是你權利,判決是在法院 01/11 20:10
我們不是人格受損,是名譽受損(因為那公告是挑明指單一住戶)
現在人到底想什麼我們也沒辦法推測,可能有人會覺得還好,
但也有人可能就此把我們貼上小氣鬼、愛拖延的標籤,
我們家又是做生意的,這也許會造成我們生意往來上無形的損失~
但其實我主要不是要提告,我只是希望給對方一個告誡而已,
所以才來PO文問是否可以算是毀謗。
還是謝謝你的回覆~
3F:推 MELOEX: 同一樓 重點不是名譽還是人格 重點是他沒有作其他侮辱性 01/11 20:16
4F:→ MELOEX: 備註敘述的話 法官認為你玻璃心的機率會比成罪高 01/11 20:16
5F:→ MELOEX: 不過要提告絕對可以 這是國家賦予你的權力 01/11 20:17
所以這種推測可能造成評價的原因並沒有辦法作為一個依據囉!
謝謝回覆~
6F:→ Afei: 做生意的不澄清誤會,反而想結怨? 都知道是誤會了,說清 01/11 20:24
7F:→ Afei: 楚就好了 01/11 20:25
誤會不是我們造成的,
是1樓(代收款人)和4樓(真正付款給水肥車的人)的誤會,
但我們卻是受害者(因為是我們被公告沒繳費),
我也是主張說清楚就好,
可是4樓沒有任何私底下的通知就直接把公告貼在只要經過我們公寓就看的到的位置...
是連不是我們大樓的住戶都看的到的位置...
所以我們才會有名譽受損傷的感覺!
8F:推 MELOEX: 除非哪天台灣普遍認為「你沒交水肥費」是一句充滿侮辱性 01/11 20:31
9F:→ MELOEX: 的字句時 你的想法才比較有可能成立 01/11 20:31
家母的意思只是希望他們可以再補一張公告表示這是誤會...
我只是希望有點依據可以促使讓他們做這件事情而已,
不過我懂你的意思了!謝謝~
10F:推 MELOEX: 「就 這樣阿」我是路人我的想法也就如此 01/11 20:37
我現在是直接寫了一篇長篇大論的聲明在旁邊解釋這是誤會~
希望他們長輩明天見到面可以把這件事情解釋清楚,
感謝大家的回答。
11F:推 MELOEX: 聲明反而此地無銀三百兩…… 01/11 20:48
我聲明是寫這件事情和我家無關係,
我們費用已經繳清了!
請付款人和收款人自己去協調,
請問此地無銀三百兩什麼?
難道我們連澄清的事情都不用做,
被誤會就放著就好?
12F:推 Lailungsheng: 與人為善也不是一時半刻能有效果的,不過這並非法 01/11 20:57
13F:→ Lailungsheng: 律部分…原po願意就想想 01/11 20:57
我也想與人為善啊!...
可是家母很怒,
我如果不做甚麼她又覺得我都在幫外人,
更何況我們的確是被誣賴沒有錯啊!
所以貼個聲明澄清自己沒錯不為過吧!
難道就非要讓人誣賴公告公審才是與人為善的好做法嗎?
14F:推 hsinyeh: 你左轉去其他版問,法律不保障你的心情問題 01/11 21:08
好的,謝謝大家的回覆~
15F:推 MELOEX: 就是你沒寫那長篇大論根本不會有第三者去多注意那公告…… 01/11 21:13
呃...我們這邊每天都有人會在樓下聊天喔!...
所以會看到1的自然就會看到2,
當然也會看到我寫的3...
我們這邊不是很都市的地方...
所以騎樓的各戶都是認識的...
連隔壁和對面是做甚麼職業的大家也都很清楚...
可能和大都會區裡的情況不太像...
16F:→ sindyevil: 名譽是人格的一部分啦,就貼紙回去說明,請幾樓與幾樓之 01/11 21:18
17F:→ sindyevil: 間自行處理紛爭,如果提告或者吵開才讓人印象更深刻吧~ 01/11 21:19
原來名譽是人格的一部分,受教了!
這部分我真的很不了解>"<
沒有要提告啦!
只是家母提的公告道歉一事總是想知道是否能有所本~
不過看起來好像沒有辦法,
我這邊也會在勸勸她~
還是謝謝大家~
18F:→ sindyevil: 不然下次自己當代收人囉,不要搞到好心人最後也不處理了 01/11 21:19
我的確有這樣想...
可惜要上班~
不然攬下來做對我來說輕鬆簡單多了...
我會用這點勸告家母的,謝謝你的建議~^^
19F:推 Lailungsheng: 你可以 1,提告要他道歉 2,要求他道歉,不然提告 01/11 21:32
20F:→ Lailungsheng: 不管哪一個,去做^_^ 01/11 21:32
我本來是走2.的做法,
(就是那串聲明下面備註一堆要公開道歉不然就保留法律追訴權的話)
不過來這邊詢問+看各版友的意見之後,
我打算採取覆蓋一張牌的方式,
印個正式的澄清聲明貼在催收的公告上面,
請有誤會的人自己去解決誤會,
然後順便在聲明上感謝他們幫忙大家清水肥的付出。
然後就不關我的事了~XD
真的也很謝謝大家~
※ 編輯: chelsea1035 (36.228.153.222), 01/11/2017 21:37:50
21F:→ Lailungsheng: 因為那是你的權利,不用擔心。 01/11 21:33
22F:→ a9301040: 如果有閑空可以告,但拿到大概是道歉啟事 01/11 21:41
23F:→ jimmy8069: 你也可以登報道歉,但不符合比例原則 01/11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