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lsea1035 (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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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被误会没缴费被公开贴公告
时间Wed Jan 11 19:50:48 2017
事实经过:
家里住的是旧公寓类型的房子,
并没有所谓的大楼管理员之类的,
但像是抽水肥这类的事情还是需要仰赖邻居处理,
本来是没有甚麽问题,
至少都有热心的邻居愿意出来帮忙叫抽水肥的车子处理这些杂事,
而我们就是负责付钱而已~
前几天水肥又满了,
因此大门口的外面和里面都被贴了需要缴费(218元)给1楼的公告(1),
我们家也在公告(1)贴出之後就将钱缴纳给了1楼,
本来想说已经没事情了!
结果今天回家发现了
公告(2),
内容直接指出我们没有缴纳水肥费用(218元),
而且只贴在所有陌生人都会经过的大门口正面,
所以後来经过去电询问,
发现主要问题是1楼和4楼之间沟通有误,
其实和我们并没有任何的关系。
问题:
主要是因为家母非常生气,
认为这不是一个很大的费用,
但这个公告会让人误会她好像是个很爱占便宜的人,
连218元都要拖半天才缴,
那我想请问的是,
这种有直接指出是没缴费用的误会,
是否有构成毁谤的可能?
1.没缴并非事实,
2.没收到钱的人并无事先私下通知
3.公告又只贴给对外的那面
补图:
http://i.imgur.com/HOmvCRH.jpg
图旁边的蓝色字是家母刚刚去补上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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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8.15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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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helsea1035 (36.228.153.222), 01/11/2017 19:53:46
1F:推 Lailungsheng: 别人认为你没缴费能造成人格受损? 01/11 20:09
2F:→ Lailungsheng: 当然提告是你权利,判决是在法院 01/11 20:10
我们不是人格受损,是名誉受损(因为那公告是挑明指单一住户)
现在人到底想什麽我们也没办法推测,可能有人会觉得还好,
但也有人可能就此把我们贴上小气鬼、爱拖延的标签,
我们家又是做生意的,这也许会造成我们生意往来上无形的损失~
但其实我主要不是要提告,我只是希望给对方一个告诫而已,
所以才来PO文问是否可以算是毁谤。
还是谢谢你的回覆~
3F:推 MELOEX: 同一楼 重点不是名誉还是人格 重点是他没有作其他侮辱性 01/11 20:16
4F:→ MELOEX: 备注叙述的话 法官认为你玻璃心的机率会比成罪高 01/11 20:16
5F:→ MELOEX: 不过要提告绝对可以 这是国家赋予你的权力 01/11 20:17
所以这种推测可能造成评价的原因并没有办法作为一个依据罗!
谢谢回覆~
6F:→ Afei: 做生意的不澄清误会,反而想结怨? 都知道是误会了,说清 01/11 20:24
7F:→ Afei: 楚就好了 01/11 20:25
误会不是我们造成的,
是1楼(代收款人)和4楼(真正付款给水肥车的人)的误会,
但我们却是受害者(因为是我们被公告没缴费),
我也是主张说清楚就好,
可是4楼没有任何私底下的通知就直接把公告贴在只要经过我们公寓就看的到的位置...
是连不是我们大楼的住户都看的到的位置...
所以我们才会有名誉受损伤的感觉!
8F:推 MELOEX: 除非哪天台湾普遍认为「你没交水肥费」是一句充满侮辱性 01/11 20:31
9F:→ MELOEX: 的字句时 你的想法才比较有可能成立 01/11 20:31
家母的意思只是希望他们可以再补一张公告表示这是误会...
我只是希望有点依据可以促使让他们做这件事情而已,
不过我懂你的意思了!谢谢~
10F:推 MELOEX: 「就 这样阿」我是路人我的想法也就如此 01/11 20:37
我现在是直接写了一篇长篇大论的声明在旁边解释这是误会~
希望他们长辈明天见到面可以把这件事情解释清楚,
感谢大家的回答。
11F:推 MELOEX: 声明反而此地无银三百两…… 01/11 20:48
我声明是写这件事情和我家无关系,
我们费用已经缴清了!
请付款人和收款人自己去协调,
请问此地无银三百两什麽?
难道我们连澄清的事情都不用做,
被误会就放着就好?
12F:推 Lailungsheng: 与人为善也不是一时半刻能有效果的,不过这并非法 01/11 20:57
13F:→ Lailungsheng: 律部分…原po愿意就想想 01/11 20:57
我也想与人为善啊!...
可是家母很怒,
我如果不做甚麽她又觉得我都在帮外人,
更何况我们的确是被诬赖没有错啊!
所以贴个声明澄清自己没错不为过吧!
难道就非要让人诬赖公告公审才是与人为善的好做法吗?
14F:推 hsinyeh: 你左转去其他版问,法律不保障你的心情问题 01/11 21:08
好的,谢谢大家的回覆~
15F:推 MELOEX: 就是你没写那长篇大论根本不会有第三者去多注意那公告…… 01/11 21:13
呃...我们这边每天都有人会在楼下聊天喔!...
所以会看到1的自然就会看到2,
当然也会看到我写的3...
我们这边不是很都市的地方...
所以骑楼的各户都是认识的...
连隔壁和对面是做甚麽职业的大家也都很清楚...
可能和大都会区里的情况不太像...
16F:→ sindyevil: 名誉是人格的一部分啦,就贴纸回去说明,请几楼与几楼之 01/11 21:18
17F:→ sindyevil: 间自行处理纷争,如果提告或者吵开才让人印象更深刻吧~ 01/11 21:19
原来名誉是人格的一部分,受教了!
这部分我真的很不了解>"<
没有要提告啦!
只是家母提的公告道歉一事总是想知道是否能有所本~
不过看起来好像没有办法,
我这边也会在劝劝她~
还是谢谢大家~
18F:→ sindyevil: 不然下次自己当代收人罗,不要搞到好心人最後也不处理了 01/11 21:19
我的确有这样想...
可惜要上班~
不然揽下来做对我来说轻松简单多了...
我会用这点劝告家母的,谢谢你的建议~^^
19F:推 Lailungsheng: 你可以 1,提告要他道歉 2,要求他道歉,不然提告 01/11 21:32
20F:→ Lailungsheng: 不管哪一个,去做^_^ 01/11 21:32
我本来是走2.的做法,
(就是那串声明下面备注一堆要公开道歉不然就保留法律追诉权的话)
不过来这边询问+看各版友的意见之後,
我打算采取覆盖一张牌的方式,
印个正式的澄清声明贴在催收的公告上面,
请有误会的人自己去解决误会,
然後顺便在声明上感谢他们帮忙大家清水肥的付出。
然後就不关我的事了~XD
真的也很谢谢大家~
※ 编辑: chelsea1035 (36.228.153.222), 01/11/2017 21:37:50
21F:→ Lailungsheng: 因为那是你的权利,不用担心。 01/11 21:33
22F:→ a9301040: 如果有闲空可以告,但拿到大概是道歉启事 01/11 21:41
23F:→ jimmy8069: 你也可以登报道歉,但不符合比例原则 01/11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