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okly (Euniceyou)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手機遺失已找到但目前無法取回
時間Wed Dec 21 13:06:47 2016
事實經過:
家人某日外出吃東西後發現手機遺失了,當下也趕緊至警局報案,數月後收到一封mail要我提供appstore的密碼可讓他重置手機(家人遺失的手機是iphone
),當下便想到是那支遺失的iPhone,並馬上通知警察,後來警察要我們私下合解,但因對方堅持他不還手機,因為他說他是在露天拍賣買的,買來時手機損壞是自己買點材料維修準備自用,循線找到最原始撿到手機的人,他是一位資源回收老伯,老伯說他看到手機這麼破爛應該是沒人要的了所以用$100賣給B,B之後拿到露天拍賣已1990的價格賣給C,而C就是聯繫家人的人,後來法院是判不起訴,因A非惡意侵佔,以此結案。
問題:
我的問題是若今天只是要取回家人的手機還有什麼方法?
起訴書上有說若有異議要在7日內以書面提出,請問這部分需要上訴嗎?要怎麼寫書狀才好,我的目的只想拿回家人原有的手機而已...沒有要搞的這麼複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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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imjack: 手機拿不回來了 但可以向A請求損害賠償 12/21 13:18
2F:→ hiimjack: 除非有辦法證明B知道A無權占有還向A買手機 12/21 13:21
3F:→ hiimjack: 還有C知道B的上述情形還向B買這支手機 12/21 13:22
4F:→ hiimjack: 不然C只要主張民法801.948善意取得手機的所有權就好了 12/21 13:22
5F:→ hiimjack: 或者用民法950向C買回也許也是一個方法 12/21 13:30
6F:→ newokly: 用民法950向C買回 是用C當初在拍賣網上的買假買回嗎? 12/21 14:10
7F:→ a9301040: 你用949,對方主張950,你用對方交易價格就可取回。公開 12/21 16:19
8F:→ a9301040: 交易場所及價格由對方證明 12/21 16:19
9F:推 higger: 所以我買贓物時只要不多問就變善意第三人了? 12/21 16:44
10F:→ newokly: 真的...台灣法律感覺保護壞人 哭 12/21 17:12
11F:→ a9301040: 並不是這樣。你也可以質疑他是否是善意,或者更厲害的舉 12/21 17:52
12F:→ a9301040: 反證證明他惡意 12/21 17:52
13F:→ heart1646: 順帶一問,如果手機上還留有原主的資料 12/21 20:13
14F:→ heart1646: C打開來看算不算妨礙秘密 12/21 20:14
15F:→ hiimjack: 這比較像是保護交易安全 不然買東西還要三思這東西是不 12/21 21:35
16F:→ hiimjack: 是贓物誰還敢交易 12/21 21:35
17F:→ hiimjack: 很難說C是妨害秘密 除非有辦法證明C是惡意 12/21 21:40
18F:→ hiimjack: 不然對方只要主張是檢查買的手機就不符合無故的要件了 12/21 21:40
19F:推 hsinyeh: 不是法律保護壞人 是一堆人自以為自己是好人 12/21 22:05
20F:→ darkMood: 法律就是保護懂法的壞人,一堆人還只會怪別人。 12/22 00:14
21F:→ KKyosuke: 你只要知道買的是贓物就不會是善意的 12/22 00:52
22F:→ ewings: 你也可以直接遠端鎖機,叫C去找B退貨還錢,再用100元和B買 12/22 10:50
23F:→ ewings: 回 12/22 10:50
24F:推 li118: 不然手機還你虧損不就轉嫁到C手上? 當然是跟A求償啊 12/22 16:52
25F:→ newokly: 目前...已死心拿回手機 因判決書上說家人沒有積極的證 12/22 18:15
26F:→ newokly: 據去告A侵佔遺失物故不起訴囧 12/22 18:16
27F:→ a9301040: 法律有解,只是成本太高 12/22 18:57
28F:→ hiimjack: 刑事不行還能走民事 最壞就是別解鎖就好了 12/22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