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okly (Euniceyou)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手机遗失已找到但目前无法取回
时间Wed Dec 21 13:06:47 2016
事实经过:
家人某日外出吃东西後发现手机遗失了,当下也赶紧至警局报案,数月後收到一封mail要我提供appstore的密码可让他重置手机(家人遗失的手机是iphone
),当下便想到是那支遗失的iPhone,并马上通知警察,後来警察要我们私下合解,但因对方坚持他不还手机,因为他说他是在露天拍卖买的,买来时手机损坏是自己买点材料维修准备自用,循线找到最原始捡到手机的人,他是一位资源回收老伯,老伯说他看到手机这麽破烂应该是没人要的了所以用$100卖给B,B之後拿到露天拍卖已1990的价格卖给C,而C就是联系家人的人,後来法院是判不起诉,因A非恶意侵占,以此结案。
问题:
我的问题是若今天只是要取回家人的手机还有什麽方法?
起诉书上有说若有异议要在7日内以书面提出,请问这部分需要上诉吗?要怎麽写书状才好,我的目的只想拿回家人原有的手机而已...没有要搞的这麽复杂...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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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imjack: 手机拿不回来了 但可以向A请求损害赔偿 12/21 13:18
2F:→ hiimjack: 除非有办法证明B知道A无权占有还向A买手机 12/21 13:21
3F:→ hiimjack: 还有C知道B的上述情形还向B买这支手机 12/21 13:22
4F:→ hiimjack: 不然C只要主张民法801.948善意取得手机的所有权就好了 12/21 13:22
5F:→ hiimjack: 或者用民法950向C买回也许也是一个方法 12/21 13:30
6F:→ newokly: 用民法950向C买回 是用C当初在拍卖网上的买假买回吗? 12/21 14:10
7F:→ a9301040: 你用949,对方主张950,你用对方交易价格就可取回。公开 12/21 16:19
8F:→ a9301040: 交易场所及价格由对方证明 12/21 16:19
9F:推 higger: 所以我买赃物时只要不多问就变善意第三人了? 12/21 16:44
10F:→ newokly: 真的...台湾法律感觉保护坏人 哭 12/21 17:12
11F:→ a9301040: 并不是这样。你也可以质疑他是否是善意,或者更厉害的举 12/21 17:52
12F:→ a9301040: 反证证明他恶意 12/21 17:52
13F:→ heart1646: 顺带一问,如果手机上还留有原主的资料 12/21 20:13
14F:→ heart1646: C打开来看算不算妨碍秘密 12/21 20:14
15F:→ hiimjack: 这比较像是保护交易安全 不然买东西还要三思这东西是不 12/21 21:35
16F:→ hiimjack: 是赃物谁还敢交易 12/21 21:35
17F:→ hiimjack: 很难说C是妨害秘密 除非有办法证明C是恶意 12/21 21:40
18F:→ hiimjack: 不然对方只要主张是检查买的手机就不符合无故的要件了 12/21 21:40
19F:推 hsinyeh: 不是法律保护坏人 是一堆人自以为自己是好人 12/21 22:05
20F:→ darkMood: 法律就是保护懂法的坏人,一堆人还只会怪别人。 12/22 00:14
21F:→ KKyosuke: 你只要知道买的是赃物就不会是善意的 12/22 00:52
22F:→ ewings: 你也可以直接远端锁机,叫C去找B退货还钱,再用100元和B买 12/22 10:50
23F:→ ewings: 回 12/22 10:50
24F:推 li118: 不然手机还你亏损不就转嫁到C手上? 当然是跟A求偿啊 12/22 16:52
25F:→ newokly: 目前...已死心拿回手机 因判决书上说家人没有积极的证 12/22 18:15
26F:→ newokly: 据去告A侵占遗失物故不起诉囧 12/22 18:16
27F:→ a9301040: 法律有解,只是成本太高 12/22 18:57
28F:→ hiimjack: 刑事不行还能走民事 最坏就是别解锁就好了 12/22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