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miku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終止因收養後的兄弟姊妹關係
時間Sun Dec 11 16:38:49 2016
事實經過:
在此事實經過關係為自己網路上查詢,如有任何錯誤,煩請各位修正
甲夫與乙妻結婚,但因為遲遲無兒女,則採收養方式收養了丙。
幾年後甲乙生出了丁,成為一家四口。
整理一下
甲乙與丙 為 法定血親關係
甲乙與丁 為 直系血親關係
問題:
1.請問丙與丁的關係也是法定血親嗎?
2.若是直系血親之兄弟姊妹將無任何法律方式終止相互關係,
但是在甲乙雙亡後,丙與丁有任何方式可以終止因收養而形成的兄弟姊妹關係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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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6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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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cemiku (36.233.67.228), 12/11/2016 16:43:12
1F:推 KKyosuke: 終止收養。 12/11 18:48
請問一下是丙單方面對甲乙做終止收養嗎?
在收養關係中,若養父母雙亡且丙成年有自主能力的情況之下,丙可以單方面簽署終止收養解除這段法定關係
那丙與丁的關係是否也會因為丙終止這段收養關係而解除嗎?
※ 編輯: icemiku (36.233.67.228), 12/11/2016 20:09:46
2F:推 CCWck: 民法1080-1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 12/12 11:46
假如此申請通過之後,丙與丁還有法定上的血親關係嗎?
※ 編輯: icemiku (36.233.67.228), 12/13/2016 12:30:40
※ icemiku:轉錄至看板 LAW 12/19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