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miku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终止因收养後的兄弟姊妹关系
时间Sun Dec 11 16:38:49 2016
事实经过:
在此事实经过关系为自己网路上查询,如有任何错误,烦请各位修正
甲夫与乙妻结婚,但因为迟迟无儿女,则采收养方式收养了丙。
几年後甲乙生出了丁,成为一家四口。
整理一下
甲乙与丙 为 法定血亲关系
甲乙与丁 为 直系血亲关系
问题:
1.请问丙与丁的关系也是法定血亲吗?
2.若是直系血亲之兄弟姊妹将无任何法律方式终止相互关系,
但是在甲乙双亡後,丙与丁有任何方式可以终止因收养而形成的兄弟姊妹关系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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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3.67.22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481445534.A.302.html
※ 编辑: icemiku (36.233.67.228), 12/11/2016 16:43:12
1F:推 KKyosuke: 终止收养。 12/11 18:48
请问一下是丙单方面对甲乙做终止收养吗?
在收养关系中,若养父母双亡且丙成年有自主能力的情况之下,丙可以单方面签署终止收养解除这段法定关系
那丙与丁的关系是否也会因为丙终止这段收养关系而解除吗?
※ 编辑: icemiku (36.233.67.228), 12/11/2016 20:09:46
2F:推 CCWck: 民法1080-1 养父母死亡後,养子女得声请法院许可终止 12/12 11:46
假如此申请通过之後,丙与丁还有法定上的血亲关系吗?
※ 编辑: icemiku (36.233.67.228), 12/13/2016 12:30:40
※ icemiku:转录至看板 LAW 12/19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