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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民國89年1月時家母曾辦了一張附卡給我,當時我17歲還在上高中,使用了約數個月後 因科系學費太過高昂所以辦理轉學而不在需要附卡而停止使用,此間附卡累積刷卡金額依 據銀行提供的資料大約是三萬元左右。 在我高中畢業之後,當時因家內突發狀況導致無力償還,即使因為高中畢業的前後有在打 工並將刷卡的費用交與家母繳納,但我本人實際上也不曉得那張卡的狀況。 -- 去年,105年5月17日我在查詢帳戶時发現到5月9日有一筆扣押款將我帳戶內的餘額全數扣 走,打電話去銀行問才知道是受到強制執行,並去法院作閱卷確認是遠東商銀對我執行的 扣押動作。 判決確認時間是104年6月,判決是我需要負連帶責任共計40餘萬,因為我的戶籍地至今都 無人居住,所以沒收到信件就這麼錯過了開庭。 在遠銀信用卡中心那邊的協商人員商談,對方很堅持要我全額償還,並死咬我當時已經成 年,也不願提供相關明細,要我有問題自己去找法院。當然後來堅持要看申請書時有確實 確認到實際申請的時間為89年,並且尚未成年。 之後在網路上查詢時有查到金管會在99年2月2日修正發佈施行的「發卡機構不得要求附卡 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這一條,並去公所提供的免費法 律諮詢處詢問,律師當時建議我可以試試看再審,法院那邊也受理了。 後面再審開庭之後遠銀寄送的答辯書內有提到,就算我符合免負連帶責任也須償還自己刷 卡的金額,這點我倒是沒甚麼意見。 之後再審失敗的原因是因為我104年確認債權開庭時沒到法院提出免負連帶責任,卻在再 審時才提出,故不改前判。開完庭在次與遠銀協商人員聯絡時有表示我願意償還自身刷卡 的部分,但對方告訴我因為判決書沒變更,所以還是堅決要我負連帶責任,並告訴我有問 題要嘛自己跑法院,不然就是去問他們法務。 目前免負連帶責任的可例外溯及既往中有大概有兩項符合 1.申辦時附卡人未成年且未婚,滿20歲後銀行未再告知有連帶清償責任 2.單親 因為畢業那時因家中初逢變故,所以也搬遷到他處去,並且我當時也在工地上班,沒公司 能讓我入勞健保,都是自行繳納的,遠銀方也說曾有試圖找我但卻找不到。 問題: 1.免負連帶責任的可溯及既往的第一項,我的情況應該是不符合的吧? 2.在開庭之前有幸碰到一位書記官,當時該書記官說我投錯了,應該投的是債務人異議之 訴,那麼我現在應該再去投債務人異議之訴嗎? 3.協商有需要自己另外請律師或是去法扶會的免費協商尋求協助嗎? 4.因為那利息增長的數額相當的恐怖,就算只償還自身的部分也高達15萬元,而且計算刷 卡金額時根本是無視這之間繳納的金額,當時只有一張帳單不分主附卡是要我拿出甚麼繳 款證明,而且還超過了十年…這部分有爭取的空間嗎? 有點信不過法扶會,當時急的像是熱鍋上的螞蟻的時候去過一次,法扶那邊的律師也就看 看我的書狀大概問一下,然後冷嘲熱諷之後告訴我不幫忙再審就END了,我都搞不清楚我 到底去幹嘛的… 內容有點混亂,感謝各位先進能夠看完。 懇請各位先進能協助解答解惑,內容若有不足之處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因在下業務上略 為繁忙,故無法即刻回覆、補充,還請見諒。 在此先感謝各位能幫在下解答。m(__ __)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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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478447232.A.F68.html
1F:→ CCWck: 你提再審為何開庭又不到?11/06 23:57
2F:推 iscu: 為了保障銀行債權11/07 08:44
※ 編輯: wonderwork (101.9.82.243), 11/07/2016 10:12:09
3F:→ wonderwork: 抱歉,沒說清楚,開庭未到是只104年判決確定那次,不 11/07 10:14
4F:→ wonderwork: 是再審開庭未到 11/07 10:15
5F:推 poeoe: 40餘萬 直接找付費律師諮詢阿11/07 18:14
6F:推 KKyosuke: 附卡然後要求負正卡的連帶責任?11/07 19:34
7F:→ KKyosuke: 本來怎麼打怎麼贏的官司 你自己再審出庭不去要怪誰啊11/07 19:35
8F:→ KKyosuke: 再審有去那怎麼輸掉的...= =? 11/07 19:36
9F:→ KKyosuke: 四十幾萬的官司 就算覺得花三五萬找律師開庭很捨不得 11/07 19:37
10F:→ KKyosuke: 蓮花三五千找律師諮詢都沒做嗎...那現在判決確定誰能救?11/07 19:38
11F:→ a9301040: 原審未到,再審很難再開,光理由你就要充足幾百倍了11/07 21:27
12F:→ a9301040: 再審理由想好嗎?看一下民事訴訟法吧11/07 21:28
※ 編輯: wonderwork (101.9.82.243), 11/08/2016 11:06:30
13F:→ wonderwork: 再次修正內文11/08 11:06
14F:→ wonderwork: 再審時法官也只是問是否如答辯書所訴也沒問其他問題11/08 11:08
15F:→ wonderwork: 並非我沒去再審開庭,沒到的是確認債權的開庭11/08 11:09
16F:→ wonderwork: 另外,並非不願付那三五千去資訊,而是我沒餘力去支出11/08 11:25
17F:→ wonderwork: 更正,諮詢11/08 11:27
※ 編輯: wonderwork (101.9.82.243), 11/08/2016 12:13:03
18F:→ sindyevil: 沒在再審書狀內或者準備狀向法官再審法官說明? 11/08 15:03
※ 編輯: wonderwork (111.248.181.188), 11/08/2016 19:21:43
19F:→ wonderwork: 有,再審被駁回的理由大致是:無法舉證證明我不知道有 11/08 19:22
20F:→ wonderwork: 有修法,並且未於遠銀的債權確立訴訟程序上提出 11/08 19:24
21F:→ wonderwork: 另外,我提起的條款不對(第496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11/08 19:28
22F:→ wonderwork: 以上就是被駁回的理由... 11/08 19:29
23F:→ sindyevil: 是你自己擬狀的還是委任律師或者只是單純請律師擬狀? 11/08 19:43
24F:→ sindyevil: 如果對法扶律師無法信任,有無考慮付費找你可以信任的律 11/08 19:47
25F:→ sindyevil: 師處理呢?另外,與其詞不達意或帶有情緒表述,建議提供相 11/08 19:49
26F:→ sindyevil: 關字號提供版友或帶給律師看看... 11/08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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