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LifeLaw 板


LINE

事實經過: 我們住在雙併大廈,樓高七層,房子是外公蓋的,我們住二樓,3樓是阿姨,1樓和7樓是 小舅,年初房子發生火災,需要重新裝潢,我們委請建築師全程審核,經建管處核准後 開始施工。 期間小舅多次拿著我們放在他家的備用鑰匙,未經告知逕自進入二樓查看,姨丈則從逃生 梯進去查看,然後提出一些"他認為對的"要求,但並沒有相關的背景和專業,因為住宅 裝修是私人的權利,所以母親不想依他們的要求施工。 小舅帶她女兒進入我家,當著我母親的面拍了一堆施工現況的照片,之後和姨丈一起主張 施工讓他們有安全疑慮,找了里長過來協調,我們因為不堪其擾,決定委請結構師出鑑估 報告,小舅就放話「結構報告要他看過,同意後才能施工,否則無限期停工!」,里長當 場說「你們就先停工幾天,等結構報告出來再施工」。 同日,小舅向1999申訴,建管處即派員赴現場查看,並回覆申訴者(回覆内容不清楚,但 建管處也未要求停工),而後小舅不滿回覆內容,而後到不想傷和氣 ,已決定委託結構技 師公會出具結構報告,也依照報告建議補強,向建管處提供結構報告供結案後開始施工。 小舅一發現我家開始施工,就說要把結構報告給他看,且經由他同意了才能施工,找里長 ,以所有住戶都很擔心安全為由,開會向大家報告結構技師的評估結果,找了建管處承辦 人員、建築師、議員(後來是辦公室主任出席),經我方說明會依照結構師的補強建議施 工,依規定留存施工記錄,也讓他們翻閱結構報告,小舅要求出席住戶一同去我家「查看 」,若有他們「認為」要補強的地方,都要補強,里長裁定照做。 我們有新砌的磚牆被要求拆除(結構報告並未提及且建築師也認可沒問題),因為有人曾 經阻止別樓住戶砌磚牆,還要求出席位戶表決磚牆是否拆除,小舅就主張我們曾經答應過 要拆,不能不拆! 經過他們巡禮一番,多了幾處「覺得」要加強的部分,然後要求補強計畫要全體住 戶同意才行施工。 小舅和姨丈曾進入工地看過,但其他住戶曾打電話給我母親說 「他們說裡面打得亂七八糟,房子都要倒了,怎樣會弄成這樣?」 問題: Q1:小舅主張他家有我家的備用鑰匙,所以他有權進去, 沒有所謂非法擅入民宅的情形,這樣對嗎? (這部分有錄音他自己口述拿鑰匙進入) 姨丈從逃生梯進入我家,有施工人員可以做證,但因為知道是我家親戚, 所以沒有強制驅離或報警,這樣還有機會告他擅入民宅嗎? 當初會在親戚家互放鑰匙主要是擔心彼此忘記帶鑰匙,可以去拿以備不時之需。 Q2:請問未經我們允許,直接拍攝我家的照片,這樣的要求是否違法? 還是當場沒有制止,就推定我母親默許? 我們依法向台北市政府申請施工,里長為協商要求我們停工, 請問里長有此權限嗎?我們若不同意停工,是否違法? Q3:請問里長為了讓事情儘速解決,不理會我們的反對,要求我們配合小舅的要求, 這樣有無侵犯我們的權利? (帶全體住戶到我家去探視) Q4:本大廈沒有設立管委會,當天出席人員僅6人是區分所有權人(全棟14戶) 開會表決決定我家的隔間牆應該拆除,這樣的決議是否合法? 是否有效?如不拆除,是否違法? 當初還沒鬧翻時同意拆牆,現在出爾反爾,是否違法? (當初同意的情況是如果建築師說不妥就會拆,不過建築師說沒問題 且對整體的結構補強更好,因此後來打算保留) Q5:住戶只有一位參與公共工程的,但全部的人都沒有執照的建築師或專業人士, 里長開會決議我們要依照住戶認為該補強的地方補強,請問這樣是否侵害我的權利? 可否檢舉里長? Q6:請問未涉及主結構的部分的補強計畫要有需要經全體住戶同意嗎? 里長跟住戶說"未來可以比照這次辦理"請問這樣的發言有效力嗎? 如果本大廈成立管委會,決議「舉凡施工期間,住戶認為安全有疑慮,應立即停工, 申請結構報告,除依報告内容補強,還要住戶進去看,覺得要補強的都要補強, 補強計畫要全體住戶同意後才能施工」,這樣的住戶條例是否有約束力?有沒有妨害 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現況本大廈沒有管委會,這樣的決議是不是有效? 如何讓它有效? Q7:請問未經證實就四處散佈房子要倒的傳言,這樣犯法嗎? 我們合法申請、合法施工,卻任由他人打著「安全疑慮」的旗幟,侵權、停工延後工期, 最近收到法院的傳票列為被告,導致裝潢延後了3-4個月,請問這期間遭受到的辱罵和金 錢損失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懇請協助,無限感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64.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475259989.A.F92.html
1F:→ bearq258: 里長沒有什麼公權力。特別是針對私人財產而言 10/01 02:52
2F:→ bearq258: 金錢損失是你們自己處理失當,你自己聽從他的指揮 10/01 02:53
3F:→ bearq258: 散佈謠言這種事可以告。損害你們的利益與房屋價值 10/01 02:53
4F:→ bearq258: 台北市工務局可以請停工其實其他都不行 10/01 02:55
5F:→ bearq258: 因為他們不是主管機關。任何有妨礙你們施工利益可以告 10/01 02:56
6F:→ asmp: 台北市的主管機關是建管處,不是工務局 10/01 07:07
7F:→ wallachia: 不考慮換門鎖? 除了被找來的公務人員,其他人都算私 10/01 08:41
8F:→ wallachia: 闖民宅,只要屋主不同意進來。 10/01 08:41
9F:→ sindyevil: 換鎖先 然後限制非關係人出入 10/01 08:42
10F:→ sindyevil: 拿到,許可文件後開始施工 可以考慮讓鄰居等確認現況和 10/01 08:42
11F:→ sindyevil: 說明未來施工狀況啦吧 至於日後是否讓人參觀自己決定( 10/01 08:42
12F:→ sindyevil: 搞定令堂先) 令堂太多默許了 不覺得嗎? 10/01 08:42
13F:推 a9301040: 給他鑰匙是有權進入,除非鑰匙不法得來,但你可以換鎖 10/01 12:35
14F:→ a9301040: 其他都是親戚問題,非法律能解決,如樓上說,先搞定自己 10/01 12:36
15F:→ a9301040: 長輩吧 10/01 12:37
16F:→ a9301040: 安全部分,建築師結構技師是唯一標準,只要他們出的, 10/01 12:39
17F:→ a9301040: 建管核准就可以,如有管委會決議也牴觸法律無效,刑事告 10/01 12:39
18F:→ a9301040: 訴也不成立,但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10/01 12:40
19F:→ bearq258: 我寫錯主管機關了.. 樓主其實直接施工就好 10/01 16:00
20F:推 banana321: 換鑰匙先 10/02 11:34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Soft_Job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