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o5421 (訪客)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便宜的東西被偷
時間Sun Sep 25 17:19:19 2016
事實經過:
7月15日,我(被害者)在醫院附近的停車格停放機車,我(被害者)在下午1:30時把後車廂
裡
我(被害者)在下午4:00時回到停放機車的地點,發現自己放在前方置物櫃的紫色抹布不
見?
已經調到攝影機並且有照到偷竊著,但是我很猶豫要不要告,所以做備案的動作,並沒有
寫
警察是希望我不要告,打算自掏腰包給我70元,但我覺得不是錢的問題,是心情的問題,
我
(我不會再把抹布放置前方了)
被偷的東西:紫色抹布(市價70)
問題:
1.如果我報案並完成三聯單,之後我會收到傳票嗎?
(我懶的去…)
2.如果我必須出席,因此向公司請假,無薪假的部分可以要求賠償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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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kerken: XXX怕麻煩就別告 要告就會麻煩09/25 19:06
2F:推 M1006: 報案之後 偵查不公開 然後就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滿大的09/25 20:08
3F:→ a9301040: 警察怕麻煩,你要告就不要怕麻煩,請假無法請求賠償09/25 22:48
4F:→ a9301040: 如果請假可以請求賠償,那郭董/張董出庭,他造破產09/25 22:49
5F:→ jojoSpirit: 解決你的心情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別浪費資源及你的時間09/26 01:06
6F:推 bsjimmy: 都說有照到偷竊者不會不了了之吧09/26 02:07
7F:推 bsjimmy: 如果要告之後勢必是要走法院 要請假09/26 02:09
8F:→ a9301040: 不一定要請假,檢察官不一定會傳告訴人,也許直接緩起訴09/26 09:45
9F:推 rrowl: 微罪不舉對吧 其實很難說 職權要看檢察官心情 旦 有必要嗎?09/26 10:57
10F:→ rrowl: 你告的目的是什麼?單純要對方去關嗎?還是給對方一個教訓?09/26 10:58
想給對方一個教訓,偷的那麼理所當然,我想讓他有案底
11F:→ rrowl: 告完也許你會有一個新的感悟 台灣的法律是在教訓受害者的09/26 11:00
12F:→ rrowl: 微罪不舉好像要當事人同意合解?所以有難度 旦 原PO多想想吧09/26 11:11
※ 編輯: nano5421 (49.214.243.106), 09/26/2016 17:54:47
13F:→ nano5421: 謝謝各位的回答 09/26 17:55
14F:→ Fireya: 你如果告了建議你要去 因為你可能要對被告異議あり 09/27 01:06
15F:→ Fireya: 我告過 出庭聽到被告很扯的狡辯 我一一指出她的矛盾 09/27 01:07
16F:→ Fireya: 如果你不去異議あり 法官/檢察官有可能認為一切都是誤會 09/27 01:08
17F:→ wallachia: 人格只值一塊抹布的還真慘 09/28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