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o5421 (访客)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便宜的东西被偷
时间Sun Sep 25 17:19:19 2016
事实经过:
7月15日,我(被害者)在医院附近的停车格停放机车,我(被害者)在下午1:30时把後车厢
里
我(被害者)在下午4:00时回到停放机车的地点,发现自己放在前方置物柜的紫色抹布不
见?
已经调到摄影机并且有照到偷窃着,但是我很犹豫要不要告,所以做备案的动作,并没有
写
警察是希望我不要告,打算自掏腰包给我70元,但我觉得不是钱的问题,是心情的问题,
我
(我不会再把抹布放置前方了)
被偷的东西:紫色抹布(市价70)
问题:
1.如果我报案并完成三联单,之後我会收到传票吗?
(我懒的去…)
2.如果我必须出席,因此向公司请假,无薪假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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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kerken: XXX怕麻烦就别告 要告就会麻烦09/25 19:06
2F:推 M1006: 报案之後 侦查不公开 然後就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满大的09/25 20:08
3F:→ a9301040: 警察怕麻烦,你要告就不要怕麻烦,请假无法请求赔偿09/25 22:48
4F:→ a9301040: 如果请假可以请求赔偿,那郭董/张董出庭,他造破产09/25 22:49
5F:→ jojoSpirit: 解决你的心情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别浪费资源及你的时间09/26 01:06
6F:推 bsjimmy: 都说有照到偷窃者不会不了了之吧09/26 02:07
7F:推 bsjimmy: 如果要告之後势必是要走法院 要请假09/26 02:09
8F:→ a9301040: 不一定要请假,检察官不一定会传告诉人,也许直接缓起诉09/26 09:45
9F:推 rrowl: 微罪不举对吧 其实很难说 职权要看检察官心情 旦 有必要吗?09/26 10:57
10F:→ rrowl: 你告的目的是什麽?单纯要对方去关吗?还是给对方一个教训?09/26 10:58
想给对方一个教训,偷的那麽理所当然,我想让他有案底
11F:→ rrowl: 告完也许你会有一个新的感悟 台湾的法律是在教训受害者的09/26 11:00
12F:→ rrowl: 微罪不举好像要当事人同意合解?所以有难度 旦 原PO多想想吧09/26 11:11
※ 编辑: nano5421 (49.214.243.106), 09/26/2016 17:54:47
13F:→ nano5421: 谢谢各位的回答 09/26 17:55
14F:→ Fireya: 你如果告了建议你要去 因为你可能要对被告异议あり 09/27 01:06
15F:→ Fireya: 我告过 出庭听到被告很扯的狡辩 我一一指出她的矛盾 09/27 01:07
16F:→ Fireya: 如果你不去异议あり 法官/检察官有可能认为一切都是误会 09/27 01:08
17F:→ wallachia: 人格只值一块抹布的还真惨 09/28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