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7352030 (盧卡)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照片遭內容農場盜用,欲報案但警勸退
時間Tue Aug 16 14:26:44 2016
事實經過:
寫了一篇文章,人氣非常高,
文章裡的照片遭網路內容農場盜用,
被轉傳賺取點閱率的廣告收益,
但照片的著作權都是屬我所有。
帶著相關證物前往保智大隊報案,
早有猜想網站的IP都設在國外,
警方可能也拿他們沒轍,
可其中一個網站有在頁面放徵才消息,
也意味著他們在臺灣是有設公司的,
然而警方的意思是…
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投履歷,
等知道他們公司的所在位置後,
再前去報案…
然後花了一個多鐘頭的時間開導我,
這種小事要學會放下,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一句話…
“決定把照片貼在網路上的那一刻,
就要有被拿走的心理準備。”
當下覺得警方說的頗有道理,
但事後越想越不對勁…
這想法…真的是正確的嗎?
那智慧財產權存在的意義是為了什麼…?
問題:
有半年的追訴期,大概到年底吧!
想請問我一定要自己當偵探,
等找到對方才可以報案?
還是我資料備妥就能前去報案?
本板首po,
如有違反規定,
還請大家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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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你說你一定要報案,他一定要受理,不然弄僵就說找督察來08/16 16:30
2F:→ a9301040: ...是不建議這樣弄很僵,但也可以用08/16 16:30
3F:→ a9301040: 不過你可以蒐集更多一點資料,讓後面比較好做事08/16 16:31
了解,
我自己能蒐集的資料都已備齊,
但實在無法當起偵探去查對方在何處,
警方有資源,但我沒有…
唉…雖然知道這案子小又麻煩,
但回想當天員警的語氣、態度與想法,
實在難以想像,
他們的存在是為了保護人民的智慧財產權…
為了勸退倒也被說教一番,
像是不想被拿走照片,
就不要分享之類的,
事後想想還蠻難受的…
被害人似乎變成加害人了,
是我自己要放照片的,
不該怪他們拿走我的照片…
※ 編輯: a7352030 (1.172.239.208), 08/16/2016 18:08:20
4F:推 a9301040: 他們就是怕事多,跟你個人無關 08/16 18:29
5F:→ cc02040326: 在他面前打110啊 有紀錄 08/17 00:41
6F:推 netfly: 用110報案,不是直接走去派出所 08/20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