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7352030 (卢卡)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照片遭内容农场盗用,欲报案但警劝退
时间Tue Aug 16 14:26:44 2016
事实经过:
写了一篇文章,人气非常高,
文章里的照片遭网路内容农场盗用,
被转传赚取点阅率的广告收益,
但照片的着作权都是属我所有。
带着相关证物前往保智大队报案,
早有猜想网站的IP都设在国外,
警方可能也拿他们没辙,
可其中一个网站有在页面放徵才消息,
也意味着他们在台湾是有设公司的,
然而警方的意思是…
要我自己想办法去投履历,
等知道他们公司的所在位置後,
再前去报案…
然後花了一个多钟头的时间开导我,
这种小事要学会放下,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一句话…
“决定把照片贴在网路上的那一刻,
就要有被拿走的心理准备。”
当下觉得警方说的颇有道理,
但事後越想越不对劲…
这想法…真的是正确的吗?
那智慧财产权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什麽…?
问题:
有半年的追诉期,大概到年底吧!
想请问我一定要自己当侦探,
等找到对方才可以报案?
还是我资料备妥就能前去报案?
本板首po,
如有违反规定,
还请大家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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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你说你一定要报案,他一定要受理,不然弄僵就说找督察来08/16 16:30
2F:→ a9301040: ...是不建议这样弄很僵,但也可以用08/16 16:30
3F:→ a9301040: 不过你可以蒐集更多一点资料,让後面比较好做事08/16 16:31
了解,
我自己能蒐集的资料都已备齐,
但实在无法当起侦探去查对方在何处,
警方有资源,但我没有…
唉…虽然知道这案子小又麻烦,
但回想当天员警的语气、态度与想法,
实在难以想像,
他们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智慧财产权…
为了劝退倒也被说教一番,
像是不想被拿走照片,
就不要分享之类的,
事後想想还蛮难受的…
被害人似乎变成加害人了,
是我自己要放照片的,
不该怪他们拿走我的照片…
※ 编辑: a7352030 (1.172.239.208), 08/16/2016 18:08:20
4F:推 a9301040: 他们就是怕事多,跟你个人无关 08/16 18:29
5F:→ cc02040326: 在他面前打110啊 有纪录 08/17 00:41
6F:推 netfly: 用110报案,不是直接走去派出所 08/20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