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fyfeet (地瓜球終結者)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這樣加班是否違法及如何舉證
時間Sun Jul 31 20:44:00 2016
事實經過:
最近得知某親戚在一間中小企業擔任類客服工作
此工作是三班制,因大夜班常態性缺人,
所以常要求其他兩班職員支援大夜班,頻率大約一個月1至2次。
而最近該公司變本加利要求早班職員在當天上完早班(7:00~15:00)後
休息4小時上當天晚班及大夜班(也就是19:00~隔天7:00)
問題:
想請問
1.這樣的半強迫加班方法是否違法?
2.我查詢勞工局網站檢舉勞檢需附出勤證明
但此公司排班皆為職員私下互相協調,該提供怎樣的資料才算法律上有效的出勤證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214.23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469969043.A.5AD.html
1F:→ a9301040: 有無打卡?出勤紀錄,若無先檢舉沒有這個可罰僱主 07/31 21:20
2F:→ lokazdszone: 1.是,超出法定工時。加班要得到勞工同意。2.雇主應 07/31 21:22
3F:→ lokazdszone: 備置出勤紀錄。但要證明出勤也可以用其它資料。 07/31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