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fyfeet (地瓜球终结者)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这样加班是否违法及如何举证
时间Sun Jul 31 20:44:00 2016
事实经过:
最近得知某亲戚在一间中小企业担任类客服工作
此工作是三班制,因大夜班常态性缺人,
所以常要求其他两班职员支援大夜班,频率大约一个月1至2次。
而最近该公司变本加利要求早班职员在当天上完早班(7:00~15:00)後
休息4小时上当天晚班及大夜班(也就是19:00~隔天7:00)
问题:
想请问
1.这样的半强迫加班方法是否违法?
2.我查询劳工局网站检举劳检需附出勤证明
但此公司排班皆为职员私下互相协调,该提供怎样的资料才算法律上有效的出勤证明?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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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有无打卡?出勤纪录,若无先检举没有这个可罚雇主 07/31 21:20
2F:→ lokazdszone: 1.是,超出法定工时。加班要得到劳工同意。2.雇主应 07/31 21:22
3F:→ lokazdszone: 备置出勤纪录。但要证明出勤也可以用其它资料。 07/31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