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edideas (需要靈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工作前14天不支薪?
時間Sun Jul 31 20:23:15 2016
事實經過:
前陣子在桌遊店做假日打工
面試時老闆說前14天上班算實習
所以只提供車馬費不支薪
工作時間表定12:00-22:30
但老闆說若客人進來的時間會讓我們晚下班
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接這組客人
他說沒有加班費但若願意接會給獎金
實際做了以後發現
幾乎天天都加班到凌晨一兩點
真的很晚的時候老闆會發每人200-300的“獎金”
而且雖然說可以選擇不加班
但同事老闆都不走尤其你又在“考核期”
實在很難開口說我要先回家
一個月後我決定離職
報到時就已經有給老闆戶頭資料
但他遲遲沒給薪水
過了一個月我跟他要錢他才跟我要戶頭
說我實習九天,交通費補助共1350
加上他個人提供的獎金合計2000
問題:
我用最低時薪算了至少該給我一萬多
這部分我還沒有算超過22:30的加班費
但他說落差很大要我去店裡談
之後喬不定時間我也覺得談了也很可能拿不到錢
之前打1999諮詢過他一定要付工資
而且沒有讓我打卡也是違法的
請問我該怎麼跟他溝通
或有什麼辦法是能夠有效處理這件事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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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2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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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ndyevil: 要先蒐證 出勤紀錄要先備好 07/31 20:24
紀錄只有他的mail提到我上班九天,然後有一些line群對話講到時間
因為他們店裡的員工都待不久,我不相信沒人抗議過不支薪
很怕他是有計畫的
※ 編輯: needideas (36.231.124.245), 07/31/2016 20:30:44
2F:推 KKyosuke: 勞工局歡迎你 07/31 20:32
3F:→ a9301040: 真的請洽勞工局,絕對拿得回來 07/31 21:09
4F:→ a9301040: 對方光吃罰單,都比付你薪資高 07/31 21:10
5F:→ lokazdszone: 即便試用期,勞工仍受勞基法保障。可能的問題:1.沒 07/31 21:17
6F:→ lokazdszone: 給工資。2.超出法定工時。3.加班費未給。4.超出法定 07/31 21:18
7F:→ lokazdszone: 加班時數上限。5.未給資遣費。6.拖欠工資。 07/31 21:18
8F:推 wanlis: 勞工局檢舉吧 08/01 01:12
9F:→ depravity: 還有女性深夜上下班安全維護 違反的可多了 = = 08/01 08:35
10F:→ sindyevil: 去勞工局檢舉 這類雇主太白目了 08/01 16:13
11F:推 louis5265: 我記得很像有一種規定(不知道是不是我記錯還是看錯), 08/01 18:10
12F:→ louis5265: 實習期間不給薪可以,但是有個最重要的前提~ 08/01 18:11
13F:→ louis5265: 實習期間,實習生不可以有任何工作的動作出現 08/01 18:12
14F:→ louis5265: 換句話說,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只可以用"看"的 08/01 18:13
15F:→ louis5265: 如果實習期間雇主要求你做任何事,就要給錢了 08/01 18:13
16F:推 KKyosuke: 沒有這種規定 08/01 18:49
17F:→ sindyevil: 你講的那個是學生不是勞工,那個公司要承擔的可多了 08/01 20:14
18F:→ KKyosuke: 學徒...? 那跟雇員差得多了 08/01 20:21
19F:→ sindyevil: 教育部有個實習生的鬼東西 只要是賺學分用 08/01 20:22
20F:→ sindyevil: 限在有分實習(學)生,分由無薪資和給予生活津貼或者無償 08/01 20:25
21F:→ sindyevil: (拿學分)-歸教育部,建教生-歸教育部,技術生-勞基法-歸 08/01 20:26
22F:→ sindyevil: 勞動部,學徒-工廠法-理論上是歸經濟部. 08/01 20:27
23F:推 KKyosuke: 建教合作之類的喔... 08/01 20:39
24F:→ sindyevil: 建教生還好,實習生那個設計和學習型助理有得拼 08/01 20:48
25F:→ wallachia: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一樣得給薪 08/02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