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ojian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得否預先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時間Mon Mar 12 14:58:37 2012
事實經過:
妻知曉夫有外遇,為了孩子不願意離婚,此時夫要求妻簽定一份契約寫明:
將來離婚後,就夫名下之不動產A屋,妻不得請求分配
問題:
請問該契約是否有效?
晚進查詢許多資料,只了解 在"離婚時"可以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只於"婚前契約"則不能以離婚為前提訂立契約內容,否則違反公序良俗(民72)而無效
感謝各位前輩熱心解答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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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84.197
1F:推 ChrisBear:可能會有違法72 03/12 15:51
拙見亦如是想,可惜沒有法律或是判決上的依據
2F:→ mrschiu:既然不願意離婚為何要簽將來離婚後如何的契約?.. 03/12 22:25
3F:→ mrschiu:簽下去可能就會被當作其實是願意離婚只是錢沒搞定.. 03/12 22:25
這可能就是您的臆測了,晚輩也不是很清楚,只單純就法律層面作思考
4F:→ mrschiu:話說如果非離不可那就多拿點錢.. 簽這種東西又沒錢又沒人 03/12 22:27
5F:→ mrschiu:可不是什麼善良風俗.. 03/12 22:27
不好意思不了解先進的意思
6F:推 roye147:婚姻存續中都可約定改成分別財產制了,應無違反善良風俗 03/13 00:46
7F:推 depravity:我倒覺得 這要看簽運 XD 03/13 01:07
8F:→ phantomli:72範圍可大可小,就婚前協議離婚賠償約定無效之理論,就 03/13 08:51
9F:→ phantomli:論理上也可適用於此種情況,只是沒有實務判決確認的話, 03/13 08:52
10F:→ phantomli:變數很大,不容易預測~另外說到本件情況,何必為勉強留 03/13 08:53
晚輩也是找不到實務上的支持
11F:→ phantomli:住婚姻,而簽署此種具高度不確定性且不利的契約,妻子不 03/13 08:54
12F:→ phantomli:提離婚訴訟即可,最多逾期不能提,但也不會落到被要求簽 03/13 08:56
13F:→ phantomli:這種契約,外遇之一方是沒辦法據此取得離婚請求權的。 03/13 08:58
當事人為什麼要簽或者他有什麼考量就不是我能過問的了
只是希望能找出法律上的解答供其衡量取捨
感謝各位先進的幫忙!
※ 編輯: angelojian 來自: 125.232.83.124 (03/13 15:09)
14F:推 phantomli:如果是為其中一方考量事情,要盡量考量其最小風險'最大 03/13 16:43
15F:→ phantomli:利益,有時候純粹法律上的意見,並非處理的最佳選擇。尤 03/13 16:43
16F:→ phantomli:其是這種高度價值判斷,難以預料後果的契約。供參~ 03/13 16:44
thx~
※ 編輯: angelojian 來自: 125.232.71.18 (03/14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