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nei (我想帶幸福給大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關於掛號信不見的責任(內是支票),求救
時間Thu Mar 8 13:31:10 2012
事實經過:
朋友的公司掛號信都是在社區內,
然後去簽收後放回公司櫃檯抽屜就不管它了
結果一個月前的掛號信,現在店長說不見了
甚至裡面是一張母公司的支票$18000
支票的收票人已寫好是母公司名稱
(1)所以應該是不是只要報遺失止付,然後請對方重開就好?
但目前母公司就是要店長和朋友簽一份切結書
內容大概就是就是把薪水先壓9000在公司
等支票的事情解決 公司在還他
他們公司說要簽這份書的時候 店長也要簽
但是他們店長打電話跟朋友說
他覺得這件事情沒道理 所以他不會簽
然後跟朋友說 他要不要簽 就朋友自己決定
可是現在有趣的事情來了
(2)過幾天那份文下來了
上面寫
甲方是店長 乙方是朋友
他上面寫的意思是要乙方把錢暫時壓在甲方
為啥錢要壓在店長那?????
然後這幾天 他們店長就跟他說
他上網查過 這件事情
你有法律責任
你不簽會計沒辦法給你薪水
而且,這間公司三月就會結束營業
怎麼辦呀?
問題:
想請教大家該怎麼處理會比較適當呢
因為那間公司三月底就收了
所以時間比較急
而且還壓了二月份的薪水在公司
今天已經是3/8號了
拿不到薪水
朋友很多錢就沒辦法繳
真的拜託大家
到底該怎麼處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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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for48:程序跑完至少半年後了 如果是你朋友的錯 可能還要賠錢 03/08 16:45
2F:→ m06:不是不能預扣薪水嗎@@? 03/08 22:36
3F:推 depravity:預扣表示對未定的 已確額的損害可以 那叫抵銷不叫預扣 03/08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