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Fw: [房客] 碰到惡意不搬 且不是簽約人 我該怎麼辦?
時間Thu Mar 8 00:04:0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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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ritebird122 (WB) 看板: rent-exp
標題: [房客] 碰到惡意不搬 且不是簽約人 我該怎麼辦?
時間: Wed Mar 7 23:40:45 2012
事情是這樣的
房客租我家的房子20年
但是近幾年 都經常兩三個月才繳一次房租
而因為我有結婚打算 我媽希望把房子收回來給我住
而租約已經在2012.1.1到期
我媽那時候已經有跟房客講請他們搬走
到今天 不但沒搬 且1.1到今天的租金都沒有繳
去租屋處 發現房客已經不住在那邊
住在那邊的是他的小孩 跟前夫
我去諮詢過公所的律師 公所的律師說 目前住在那邊的人
已經構成了侵佔罪
律師建議我 除了存證信函之外
最好帶著當地里長 去租屋處 讓他見證我們有請他們搬遷
約好里長 到了租屋處 發現事情大條了
因為里長 之前曾經幫房客處理她丈夫家暴的事情
里長協助房客走法律途徑 讓法院判兩人離婚
里長 也協助房客申請過了低收入戶
所以 里長剛才也打電話給房客 了解狀況
里長表示 他會協助讓小孩搬走 找家扶機構幫忙
但是 他無法處理前夫不搬走的事情
里長還告知我 這個前夫是一個無賴 所以即使房客的小孩搬走
我們很有可能面對前夫耍賴不搬走的狀況
而且里長還告訴我 之前房客在告家暴訴請離婚
房客老公因為心生怨恨 所以喝酒 然後開車衝撞房客工作的理髮院
房客老公 是知道我們現在住哪裡
因為我很怕 如果趁我不在 他來我家傷害了我媽 我該怎麼辦
我也去警察局備了案 管區一看到房客前夫的名字 就說 這人是個無賴
看來 這人在管區裡面應該是有些知名度= =
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要怎麼樣才能讓這個前夫搬走?
難道真的要我上法院去告嗎?
就我知道 如果找律師處理這種事情 價錢十萬都不夠
有沒有甚麼合法的好方法 可以建議我 怎麼樣讓他搬走
ps,今天去房子那邊 房客的小孩說 爸爸去上酒駕的課
就是之前喝醉酒去衝撞的事情....還說如果再犯 就要被關起來
真的很倒楣 怎麼會讓我遇到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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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1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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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ritebird122 (111.240.150.88), 時間: 03/08/2012 00:04:04
※ 編輯: writebird122 來自: 111.240.150.88 (03/08 00:10)
1F:推 ilgsu:沒辦法,這已經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問題了...他沒有一個罪名 03/08 02:45
2F:→ ilgsu:有希望關很久的,如果你們不想告完他就搬家的話...... 03/08 02:46
想請教一些程序問題
目前 我已經做的 是有請里長會同我去租屋處 告知對方要搬遷
但因為房客已經不住在那 且住在那的大人並不在
而我已經有寫一份信函 請小孩轉交給大人
而里長告知我 房客願意搬 但是要我們給他時間
比較頭疼是裡面住的前夫 會耍賴不願意搬
而我今天會發存證信函 給房客 也給房客的前夫
想問一下 接下來 我還能做甚麼
如果 房客也不搬 我該怎麼辦?
如果房客搬了 但裡面的前夫不願意搬 我又該怎麼辦?
去找調節委員會嗎?
如果我按鈴申告要多久?大概會花多少錢?
※ 編輯: writebird122 來自: 111.240.150.88 (03/08 06:56)
3F:推 phantomli:現在要告侵占還太早,對方尚未展現意持有為所有的意圖。 03/08 08:26
4F:→ phantomli:當然可以挖坑給他跳,不過,有鑑於該人有暴力報復的紀錄 03/08 08:27
5F:→ phantomli:建議原PO還是文明處理、軟硬兼施比較好。首先,跟原租約 03/08 08:28
6F:→ phantomli:簽約人以白紙黑字,終止租賃關係,以免還要再處理不定期 03/08 08:28
7F:→ phantomli:租賃的期前通知,還要再另外浪費一個月。切斷對方的居住 03/08 08:30
8F:→ phantomli:權後,一方面以法律訴訟(所有物返還的民事訴訟)為手段 03/08 08:30
9F:→ phantomli:,一方面請里長去跟對方談,簡單講就是扮黑白臉,如果想 03/08 08:31
10F:→ phantomli:快速解決,不要搞到真的進行強制執行,建議可以讓里長跟 03/08 08:32
11F:→ phantomli:對方談的時候,表示:會向你們爭取搬家費補貼,也不會又 03/08 08:33
12F:→ phantomli:因為這種小事情,在小孩面前臉上無光云云,換個法子,用 03/08 08:33
13F:→ phantomli:錢解決事情。如果不願意明明占著理又要掏錢,那就請逕行 03/08 08:34
14F:→ phantomli:採取法律途徑到底,這一定會贏,只是不會很快~請參考。 03/08 08:35
謝謝P大 我已經知道該怎麼做了
15F:推 ilgsu:P大在法律上的說法是對的。不過我說的不是法律不能趕走他唷 03/08 12:33
16F:→ ilgsu:因為原文說到了那前夫是里長、管區公認的無賴,就算趕走他, 03/08 12:34
17F:→ ilgsu:甚至有侵占、傷害、毀損罪關他幾年,因為已被知道家居何處, 03/08 12:35
18F:→ ilgsu:有被報復的風險...因為可想到的罪沒有一條可以關他很久 03/08 12:35
謝謝i大
我現在也只能請我媽媽出入門後都鎖好門
然後 發現異常狀態就通報警察
這幾天突然發現 果然在這社會上 當壞人比較占便宜
※ 編輯: writebird122 來自: 220.136.83.94 (03/08 13:25)
19F:→ g243536:這種人已經不是用法律可以解決的巴~~偷偷把鎖換新如何XD 03/08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