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yw (黑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強制執行費用
時間Tue Mar 6 15:07:39 2012
事實經過:
以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
查債務人在A.B.C三家銀行均有帳戶,但評估金額應該都不高
就算全部扣光光也不足以清償帳務(債務人無社福津貼等依法不能扣押的收入)
問題:
強制執行狀向第三人扣押,三家銀行是可以寫一張還是要分三張?
如果要分三張的話,那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怎樣算,總不會繳三次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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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29.154
1F:推 phantomli:寫一張就可以,然後註明向這些銀行之存款債權為執行,並 03/06 15:14
2F:→ phantomli:另外,執行費是依據執行債權算一次,不會多收。 03/06 15:17
3F:→ blackyw:感恩! 03/0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