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yw (黑黄)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强制执行费用
时间Tue Mar 6 15:07:39 2012
事实经过:
以支付命令确定证明书为执行名义
查债务人在A.B.C三家银行均有帐户,但评估金额应该都不高
就算全部扣光光也不足以清偿帐务(债务人无社福津贴等依法不能扣押的收入)
问题:
强制执行状向第三人扣押,三家银行是可以写一张还是要分三张?
如果要分三张的话,那执行费用千分之八怎样算,总不会缴三次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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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129.154
1F:推 phantomli:写一张就可以,然後注明向这些银行之存款债权为执行,并 03/06 15:14
2F:→ phantomli:另外,执行费是依据执行债权算一次,不会多收。 03/06 15:17
3F:→ blackyw:感恩! 03/0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