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nis277 (我愛直話直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有關於車禍交通費賠償部分
時間Sat Mar 3 17:54:02 2012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2/02/23 AM8.15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當下我表示我願意出險,所以沒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出險,並已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方行經無號誌十字路口巷弄,
碰撞到對方車輛右後門與右後輪處,現場照片如下:
http://goo.gl/YEzdw http://goo.gl/eeyOJ
http://goo.gl/LpPBL http://goo.gl/mE7nM
** 我方為藍綠色車輛 **
六、問題:
對方要求送TOYOTA原廠,並於2/23當天上午就直接進TOYOTA原廠處理,
我方保險公司表示願意全數理賠對方車輛(還原),
並於3/2號得知TOYOTA修復完畢,請對方牽車。
這段期間,車主無法開車上班,跟我討交通費的部分
每日:上班360NT計程車 / 下班65NT捷運/轉乘費用
地點:從天母至內湖與南港交界處
總計:3000NT(僅計算到3/2為止)
此外,於3/3號車主牽車時檢查發現,因我方保險公司或TOYOTA原廠的失誤,
造成該車輪胎與後擋泥板沒有維修到,要追加修理項目與維修天數,
車主亦無法於3/3號牽車,對方電話告知,無法牽車衍生出的交通費要由我負責賠償,
(也就是預計3/6號牽車時,交通費至少3000UP)
我的問題:
1.我自知錯比較多,願意自行賠償交通費部分,僅希望盡快合解!
請問在雙方都沒有受傷,且對方也不是營業車輛的情況下,
這樣的求償金額是否太高或者不合理?(不合比例原則)
2.3/2號之後衍生出的交通費轉嫁於我身上,是否合理合法?
對方應該是跟TOYOTA求償而不是我,不是嗎?
(車廠是對方選的,結果該車廠沒檢查到)
以上問題 先感謝各位前輩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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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78.217
※ 編輯: dennis277 來自: 122.116.78.217 (03/03 17:55)
1F:推 AE1822:原PO都說了自認錯比較多,又是保險公司和車廠誤判,應該是 03/03 18:08
2F:→ AE1822:要負責的吧?!? 而且對方可以提出交通費的賠償這種要求的~ 03/03 18:09
3F:→ maniaque:交通費部份,請"對方檢具單據請款" 03/03 18:48
4F:→ maniaque:至於後面交通費部份,你只要跟他講,既然頭又大原廠是你找 03/03 18:49
5F:→ maniaque:的,那有任何維修上的疏失,以及造成後續的費用, 03/03 18:49
6F:→ maniaque:就請跟原廠協調....... 03/03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