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dys (買要到剁手啦)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對方要告我毀謗罪
時間Thu Mar 1 00:02:53 2012
事實經過:
網路上購買二手遊戲片
上網買人家玩過的二手遊戲
圖片拍四片光碟
敘述裡面寫"以張貼的內容為準標的物"
"如圖,無其它手冊及附件"
裡面並無告知其它狀況
我以為沒附件是是沒盒子、手冊之類的
結果收到發現
1.無序號無法玩
2.原本應該有5片少一片無法灌
跟賣家反應
他卻回覆:
一切有你簽署的畫面契約為有效合約,二手非完整物品或零組件或故障品
當然都可以上架提供給需要的買家,網路平台比比皆是
我認為他有詐欺的感覺
問題:
因為我在問與答部分有說他詐騙
對方要求我三天內電話跟他道歉
不然要提出刑事告訴
這是我跟他的問與答:
回覆(對方) : 廢話少說!你要求更換的物品(有圖為證)你自己卻無法接受,否
決了原先的協議,那就依奇摩規定履行此筆交易,速回收件人相
關資料以利寄發物品! (2012-02-24 15:32)
意見(我) : 你一直用"有圖為證",但事實缺了一片沒告知,如果有人賣了一
台壞的電磁爐拍一拍照後賣人,人家買回去不能用,就說"有圖為
證"這不算詐欺嗎???你干脆把家裡所有缺零件的東西、壞掉的東西
都拍一拍拿出來賣好了,用一句有圖為證就可以了!!!(2012-02-25 22:10)
意見(我) : 你我也不需履行交易了,等下又拿到缺片的東西,錢我就當丟進坑
裡,我也不會要求退貨,這種小錢也要騙會有報應的!!!(2012-02-25 22:10)
意見(我) : 明明知道會有爭議,卻不願意在說明裡說明沒序號,問與答也不願意回
,跟本就是刻意賣一件是一件,賺這沒良心的小錢是會有報應的,購買的
買家絕對要小心!!!!你給我加入黑名單我很高興,我也不想再被騙了!!!(2012-02-25 22:11)
回覆 (對方): 賣家萬千種,你不喜歡賣家的聲明與經營模式,就不要死皮賴臉的下標
,自己嫌破爛還勇於撿破爛,真是失格ㄚ‧ (2012-02-26 16:19)
回覆 : 賣家網頁再三囑咐請先上官網或論壇研究,妳程度差又不量力而為,沒時間研
究就不要死皮賴臉下標,如此自曝其短,我想另一個給你負評價的賣家,看到
你都把媽媽抬出來了,都會為之噴飯‧ (2012-02-26 20:18)
意見 : 自已知道自己的東西是破爛就好,也不要再騙別人以為買到的是良品結果買到
的是破爛。沒人買遊戲片會研究"幾片裝"更何況一般網路上賣的也不會註明片
數,因為遊戲商也不會想到會有人惡意少賣一片,讓遊戲淪為詐騙的工具。你
還是別說太多,不然以後會騙不到人的。(2012-02-26 22:03)
意見 : 我至少是孝順的人還會買東西給家人,不像有人作詐騙的,家人知道了不知道
會多麼難過。至於會噴飯的話,應該是那些給你15個負評的賣家,他知道你淪
為賣破爛的應該會笑到噴飯了。(2012-02-26 22:03) (最近期的)
請問依據以上的言論
他提到了"自己嫌破爛還勇於撿破爛,真是失格ㄚ"
以及"看到你都把媽媽抬出來了,都會為之噴飯"
他是否真的能提告呢??我這邊是否佔弱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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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11.54
1F:→ lave2002:就去警察局提告就好了!你先告先贏~ 03/01 00:08
2F:→ lave2002:告她詐欺~這種業績警察最愛 方便又實惠~ 03/01 00:09
3F:→ candys:因為他有說"一切有你簽署的畫面契約為有效合約,二手非完 03/01 00:20
4F:→ candys:整物品或零組件或故障品"這樣我告詐欺是否成立??另外我在台 03/01 00:21
5F:→ candys:北他在高雄,刑事的話是否有以原就被的狀況呢??我也不想把 03/01 00:22
6F:→ candys:事搞大,是否他真的告我,我再反告呢?? 03/01 00:22
7F:→ lave2002:你有簽? 03/01 00:25
8F:→ candys:我沒簽,只是在拍賣下標,他上面寫下標即算簽署合約 03/01 00:31
9F:→ lave2002:合約有提示在你看的道的網頁中嗎? 03/01 00:34
10F:→ candys:有他有寫,以張貼圖片為準標的物,但他未告知實際應有五片 03/01 00:36
11F:→ candys:他有寫下標及簽署合約 03/01 00:37
12F:→ lave2002:我意思是合約內容 你能看的到嗎?就是看到二手非完整物品 03/01 00:39
13F:→ lave2002:或零組件或故障品 這幾個字 03/01 00:39
14F:→ lave2002:法院係屬不一定是以原就被~只是原則~只要能告的法院先審 03/01 00:42
15F:→ lave2002:就可以先處理~ 03/01 00:42
16F:→ candys:沒有,他只有寫"以張貼圖片為準標的物""無手冊及其它附件" 03/01 00:43
17F:→ lave2002:恩 那他問題很大~看你意願~ 03/01 00:51
18F:→ lave2002:你只是陳述事實 不用怕他 告你~但是他告你 你要去做筆錄~ 03/01 00:53
19F:→ lave2002:會比較麻煩~而且可能在高雄開庭~高雄法院先辦 先贏~ 03/01 00:57
20F:→ lave2002:如果你先告他 在台北法院先辦理~他在高雄告你 可以把高雄 03/01 00:59
21F:→ lave2002:案子移回台北法院一起辦理~ 03/01 01:00
22F:→ lave2002:但是如果都不想這麼麻煩 不想理他 就別理他 等他告~再說 03/01 01:01
23F:→ candys:因為我怕對方只是說說而已,如果我真正行動,他沒行動反而 03/01 01:02
24F:→ candys:把事情弄大,如果他真的提告的話可私下和解後撒銷嗎?? 03/01 01:04
25F:推 sony5566:先告他啦!你不告他到時他告你你還要跑高雄 03/01 01:06
26F:→ sony5566:俇且你告她是她要來台北做筆錄。 03/01 01:06
27F:→ lave2002:可以~妨害名譽可撤~ 03/01 01:07
28F:→ sony5566:他現在就是吃定你要先付錢給他了~那倒不如先告他詐欺 03/01 01:07
29F:→ sony5566:他提告你還想跟他和解?你不怕他右獅子開口跟你喊? 03/01 01:08
30F:→ lave2002:數字版 之前一堆人被告~跑到嘉義去吃火雞肉飯~哈 03/01 01:08
31F:→ lave2002:我猜他不會告~一告就會把整個案件都要講明白~他會有事情 03/01 01:09
32F:→ candys:如果他本身東西就有問題,提告的話也不一定會成立吧? 03/01 01:16
33F:→ lave2002:恩~資訊揭露不明 使人陷於錯誤~哈 03/01 01:20
34F:→ lave2002:只能猜測~告上了 才會知道!~ 03/01 01:21
35F:→ candys:謝謝,我大致了解了,我會再好好的考慮一下的 03/01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