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isQ (一起敗家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約期間遇到房屋移交
時間Wed Feb 29 20:15:06 2012
事實經過:
今天收到原房東的通知說,已將房屋轉手給新任屋主(未來新房東),不過在
通知上面寫到「權益和之前都不會減少」。
問題:
請問為了確保房客的權益,租約是到今年七月底!想請問更換了屋主,契約就要
再重新簽一份對嗎? 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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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25.217
1F:推 phantomli:若原租約未逾五年,不用重簽,繼續對新屋主有效。 02/29 20:51
2F:→ ilgsu:唉呀,難得有我會的問題被搶答咯~ 02/29 20:55
3F:推 phantomli:抱歉,那就交給i大詳答吧~ 02/29 21:41
4F:→ IrisQ:慘了>"< 第一句我看不懂 可以請白話一點嗎XD 02/29 22:03
5F:推 SMSGoldxFive:翻譯: Don't worry, be happy. 02/29 22:09
6F:→ IrisQ:XDDDDDD 02/29 22:23
7F:推 ilgsu: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呀!買賣是他們的事,租約一樣有效 02/29 23:41
8F:→ ilgsu:買賣不會"打破"你跟屋主的租賃契約,即使屋主從甲變成乙 02/29 23:42
9F:推 chengn1:想問~若原屋主已預收租金 而新屋主又寄存證討錢 怎麼辦 03/01 11:40
10F:→ phantomli:原契約效力對新屋主有效,也就是說原房東收過的錢(只要 03/01 11:44
11F:→ phantomli:是在所有權移轉通知前收),都對新屋主生效,新屋主要繼 03/01 11:44
12F:→ phantomli:受。請把他理解成新屋主是原租約中的出租人。 03/01 11:46
13F:→ IrisQ:以上都很白話!!!! 感謝各位:) 03/01 11:50
14F:推 depravity:讓我想到相反的例子 法官嫌棄當是人寫的太白話無章法 03/01 11:53
15F:→ depravity:告知當事人世上有律師要當事人去請不然"我們"學法律吃啥 03/01 11:55
16F:→ ilgsu:不知道現在公設辯護人的條件怎樣...不然我覺得樓上講的例子 03/01 12:31
17F:→ ilgsu:等於在限縮人民憲法位階的訴訟權...我知道那不是樓上的意思 03/01 12:31
18F:推 depravity:問題是 這跟球賽一樣 妳跟主審抗議的結果通常下場不好XD 03/01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