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TY2108 (肥好想進台大呀)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法律學術上討論,台鐵性愛派對。
時間Wed Feb 29 02:11:59 2012
事實經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228/28035.htm
女主角未滿18歲
但是我隱約記得台灣法律上的規定是
未滿16歲性行為才算是有罪
問題:
如果我是揪團的發起人
請問我會被判刑幾年
如果我是性愛派對的參與者
並且當場和該名女生有性行為
請問我有什麼罪過
如果我是性愛派對的參與者
當場目睹該名女生和其他男生發生性行為
請問我有什麼罪過
因為對這則新聞太感興趣
所以上網問問
希望各位大大賜教
儘量就法律層面探討
謝謝各位指教
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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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的演化完全取決於物理定律,
世俗的偏見和神學的權威,
都不能阻擋科學的透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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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88.212
1F:→ phantomli:本件的問題是:有對價及利用公眾運輸工具的性行為、媒介 02/29 08:38
2F:→ phantomli:引誘(與)未成年人性交易、使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猥褻行 02/29 08:39
3F:→ phantomli:為。不是滿十六歲有性行為同意權那麼單純~ 02/29 08:40
4F:推 ChrisBear:涉及兒少性交條例 光是這個就很大條 02/29 08:44
5F:→ FATTY2108: 謝謝各位 解說 02/29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