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TY2108 (肥好想进台大呀)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请问法律学术上讨论,台铁性爱派对。
时间Wed Feb 29 02:11:59 2012
事实经过: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228/28035.htm
女主角未满18岁
但是我隐约记得台湾法律上的规定是
未满16岁性行为才算是有罪
问题:
如果我是揪团的发起人
请问我会被判刑几年
如果我是性爱派对的参与者
并且当场和该名女生有性行为
请问我有什麽罪过
如果我是性爱派对的参与者
当场目睹该名女生和其他男生发生性行为
请问我有什麽罪过
因为对这则新闻太感兴趣
所以上网问问
希望各位大大赐教
尽量就法律层面探讨
谢谢各位指教
感激不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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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的演化完全取决於物理定律,
世俗的偏见和神学的权威,
都不能阻挡科学的透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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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188.212
1F:→ phantomli:本件的问题是:有对价及利用公众运输工具的性行为、媒介 02/29 08:38
2F:→ phantomli:引诱(与)未成年人性交易、使不特定人得共见共闻之猥亵行 02/29 08:39
3F:→ phantomli:为。不是满十六岁有性行为同意权那麽单纯~ 02/29 08:40
4F:推 ChrisBear:涉及儿少性交条例 光是这个就很大条 02/29 08:44
5F:→ FATTY2108: 谢谢各位 解说 02/29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