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ze (一期一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醫療疏失
時間Sun Feb 26 10:15:29 2012
※ 引述《cloudlupus (SMART)》之銘言:
: 根據我媽表示,醫師沒有事前詢問過且也沒有告知風險(突然想到這點沒有錄音所以沒證據囧)
: 另外今晚發現,斷裂處是在A處"打釘子的地方"(非一開始A處骨折處),那地方因為釘子
: 拔起後沒有癒合,且"醫師在手術前沒有照X光"所以才會開開心心的把手肘硬彎下去....
: 所以我認為沒有照X光和事前沒有告知風險,應該是醫生的疏失之處
: 不知道這樣認為對不對?
: 謝謝回覆的大家:)
這個事件當然後來是出了complication,家屬會有所不滿是理所當然的。
不過,仔細考慮一下,如果事先有告知風險,你們就會不同意嗎?
如果還是會同意,那就還是會斷。那只能說運氣比較不好而已。
我猜令堂的ROM限制應該還是頗有一定的程度,否則醫師也不會採取這樣的方式。
那麼除非這輩子就打算用有限制的ROM過下去,否則治療還是必要的。
而以復健來說,有其黃金時間。
都已經是車禍發生過一年了,要期待有進一步的進步,大概是很有限。
從而手術治療大概是不得不考慮的。
而MUA則是手術類的治療中,較不具侵入性的一種。
其他手術方法只會更具侵入性。
當然,事前的一句勝過事後的一百句。
不過,如果你能釋懷的話,能不要走上司法的途徑還是最好不過的。
至於希望醫師負責之類的問題,不妨寫信給院長信箱,其實可能會有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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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got to know when to hold 'em, know when to fold 'em, Know when to walk away and know when to run.
You never count your money when you're sittin' at the table. There'll be time enough for countin' when the dealin's done.
'Cause ev'ry hand's a winner and ev'ry hand's a loser, And the best that you can hope for is to die in your sleep."
now Ev'ry gambler knows that the secret to survivin' Is knowin' what to throw away and knowing what to k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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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68
1F:→ daze:醫療父權主義固然在這個時代不再流行,但也不是說一定就罪該 02/26 10:24
2F:→ daze:萬死。 畢竟醫師還是基於病患的利益來替他選擇療法。 02/26 10:26
3F:→ daze:64080C徒手關節授動術的健保幾付1790點,而且主手術是拔釘, 02/26 10:34
4F:→ daze:次手術的給付還要打折。 02/26 10:35
5F:→ daze:我想醫師也不是為了想賺錢,而是病人的確有這個需要,才會選 02/26 10:44
6F:→ daze:擇這個處置。 02/26 10:44
see als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判字第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醫字第15號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125.33 (02/26 13:45)
7F:推 arias:其實醫師真的不應該幫她扳啦~ 都已經說是拔釘了 拔完叫病人 02/26 15:07
8F:→ arias:去做復健,至於復健效果怎樣...那不重要 那是復健科的問題! 02/26 15:07
9F:→ arias:自己好心想多做一點 就要祈禱不會出complication 02/26 15:08
10F:→ arias:台灣醫學已經走到這裡:病人是不能接受"任何"的後遺症了 02/26 15:09
11F:→ arias:所以醫師本來就應該知道「多做會多錯」 02/26 15:10
12F:→ arias:連是醫學生的病人家屬都這樣想了 你能期待一般民眾懂多少? 02/26 15:11
13F:推 Redsofa:既然多做會多錯,就不要埋頭苦做,做之前何不多"說"一點 02/26 18:21
14F:→ Redsofa:多和當事人(病人)多溝通一下,事情會更圓滿 02/26 18:21
15F:→ Redsofa:看來這位醫生是個好人,如何收尾,就看原原po的感受和智慧了 02/26 18:24
16F:→ daze:倒不是說這位醫師所作所為毫無錯誤,只是也情有可原。且畢竟02/26 20:34
17F:→ daze:不是不可回復的傷害。到底有沒有必要上法庭花上幾年,就看原 02/26 20:40
18F:→ daze:po怎麼想了。 02/26 20:40
19F:→ daze:我個人是覺得沒有那個價值啦... 02/26 20:44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125.33 (02/26 20:50)
20F:推 cloudlupus:我是原PO~感謝大家給予眾多建議!我們和醫生談過我們可 02/27 11:44
21F:→ cloudlupus:以理解他執行受動術是為了讓關節角度更好,所以我們目 02/27 11:46
22F:→ cloudlupus:前選擇和醫師和解(而且說真的條件對醫生還滿有利的)~ 02/27 11:49
23F:推 cloudlupus:但是我也認為醫生術前沒有盡到告知的責任是他專業上的 02/27 12:23
24F:→ cloudlupus:疏失...因為他說是他第一次看到這種case所以我認為是 02/27 12:24
25F:推 cloudlupus:他的專業知識不足所造成(因為此院為地方醫院非教學醫院 02/27 12:27
26F:→ cloudlupus:所以可能有些大醫院常見的case他就沒見過,但他應隨時 02/27 12:28
27F:→ cloudlupus:學習新知才對....)總之看了各位大大的回文之後,讓我能 02/27 12:29
28F:推 cloudlupus:更有條理的分析,也比較知道該怎麼做不至於手忙腳亂的 02/27 12:33
29F:→ cloudlupus:慌了....謝謝大家:)...PS.想請問一下,我媽骨折的地方 02/27 12:34
30F:→ cloudlupus:是拔釘處,而不是之前斷裂的地方,請問各位看過的case 02/27 12:35
31F:→ cloudlupus:是斷在拔釘處還是之前骨折處呢?感謝~!! 02/27 12:39
32F:推 lawfulevil:我看到的case...都不是。原本是humerus Fx,壓下去斷的 02/27 18:21
33F:推 lawfulevil:是olecranon,之前可沒傷到過。說真的,會斷哪裡很難說 02/27 18:24
34F:→ MissYIH:我是覺得遇到這樣的家屬不用太好心比較好 02/28 10:02
35F:→ MissYIH:尤其是家屬是醫"學生"...我之前遇過只要家屬是醫學生的 02/28 10:03
36F:→ MissYIH:一律採取保護性醫療 02/28 10:03
37F:→ MissYIH:因為醫學生只看過課本, 所以只有完完全全照課本 02/28 10:04
38F:→ MissYIH:才會覺得這樣是正確的...我自己也有過這樣的階段 02/28 10:05
39F:→ MissYIH:在醫院上班後發現會被告的只有想幫病人做點什麼的醫師 02/28 10:08
40F:→ MissYIH:至於那種犯法的醫師通常只會被抓, 不會被告 02/28 10:08
41F:推 Talos:說得不錯 02/28 23:40
45F:→ sneak : //daxiv.com 12/25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