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allin43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公寓大廈管理之問題
時間Tue Feb 21 20:12:12 2012
事實經過:
小弟家中社區之多數住戶於本年初開住戶大會時商定
於深夜11時過後機車出入社區應使其呈現熄火狀態,以確保住戶休息安寧
違者限期處以罰金並沒入管委會公庫回饋社區
限期屆滿不繳納者,與以該戶磁卡消磁
問題:
1.在社區規約內容載明違反規約時以「現金罰鍰作為公基金收入 」之處分方式有無違法?
2.若繳款期限屆滿而該住戶不予繳納,管委會可否逕將該住戶之門禁管制之磁卡消磁?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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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7.177.89
1F:推 phantomli:消磁部分可能有違比例原則,畢竟人家是有交管理費的~至 02/21 21:37
2F:→ phantomli:於罰錢,是訂得很爽,但執行會遇到問題,拿不相干的消磁 02/21 21:38
3F:→ phantomli:也規範不到非住戶,或非房屋所有人的情況(例如小孩未熄 02/21 21:38
4F:→ phantomli:火~) 02/21 21:39
先感謝樓上大大的回覆
剛剛自己也找了相關的資訊,發現今年初有一件判例
內容大致為:
大樓住戶違反規定加裝鋁窗,管委會令住戶限期改善,否則將予以門卡消磁
該住戶門卡被消磁後,因不服自己住權受損而提告管委會侵權。
此案結果:該住戶勝訴,大樓管委會判賠,全案仍可上訴。
由上述內容來看,此案例之大樓管委會似乎只在「告知」該住戶後,於改善期限屆滿時
即予以消磁處分。
而小弟這邊的情況是,當初在議定相關事項之後,有編列相關詳細罰則分予大樓全體住戶
並且在分發後,均有請住戶成員簽名以示承認與負責。
請問:如果像小弟的社區這邊,多了上述這道程序,將來如若住戶提告,我們大樓管委會
可否援用此等書類(違反的住戶當初也有簽名),作為抗辯之佐證
而提升己方的勝訴機率呢??
以上,再煩請板上有見解的大大們,多多發表您的意見
感謝~~~~~
※ 編輯: jackallin43 來自: 122.127.177.89 (02/21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