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tchen (楓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黃牛票交換
時間Sat Feb 18 17:42:01 2012
事實經過:
由於有違法疑慮,PTT各版都禁止加價賣黃牛票,爬文有個做法是"搭售"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問題:
如果是交換呢? 可以避免掉"轉售"這兩個字嗎?
比如說,張學友演唱會3000元座位區換新光三越禮券5000.
五月天演唱會2000元座位區換雪肌精500ML*兩罐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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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34.49
1F:→ maniaque:那..."張學友演唱會3000元交換中央銀行印製的..... 02/18 18:49
2F:→ maniaque:票券,藍色的,有死小孩看地球儀的那種,換三張..... 02/18 18:49
3F:→ sindyevil:關鍵在「加價」,不過不要玩到讓PPT有被校方廢掉的理由, 02/18 19:37
4F:→ sindyevil:好嗎? 02/18 19:37
5F:→ lave2002:不是你用字改一改就算合法~ 02/18 23:56
6F:推 techup:重點是「圖利」! 02/20 10:50
7F:→ enterpirse:物的交換應該不能被禁止 02/20 19:49
8F:→ enterpirse:樓上說的對,重點是圖利 02/20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