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amliy97 (都好美 哪一色好呢?)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良民證及公職詢問
時間Mon Feb 13 20:59:15 2012
事實經過:
各位版大您好,日前朋友接到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傳票,
目前在衡量各方狀況,還有一些問題想詢問。
朋友是代課老師,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如果和解不成,過失傷害成立。
問題:
1)過失傷害若成立,最重判六個月,那他還可以考教甄嗎?考上後會被解聘嗎?
教師法 第十四條(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條件)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2) 請問如果去申請良民證,會有記錄嗎?
第六條(刑事案件紀錄資料不予記載之情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法條,朋友都已經查過,也附上了,
只是人在心慌意亂之時,
還是想請版上各位不吝給予回復,以免判讀錯誤。
麻煩版上各位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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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26.59
1F:推 depravity:2.等判決確定才知道 過失傷害可能不是叛徒刑 02/13 21:47
2F:→ diamliy97:請問d大要判甚麼才會在良民證上記載? 02/13 21:57
3F:→ depravity:我不需要當國文和邏輯老師吧 = = 02/13 22:15
4F:→ sindyevil:要努力爭取緩刑,好適用教師法14I(1)和條例6I(2). 02/13 22:18
5F:→ diamliy97:請問S大 如果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娜..是 02/13 23:03
6F:→ diamliy97:否會符合教師法的規定 02/13 23:04
7F:→ diamliy97:另外 是否也符合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02/13 23:06
8F:推 phantomli: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不合14I(1)及條例6I(2)。 02/14 08:00
9F:→ phantomli:易科罰金是用罰金代替徒刑,而非宣告時本身就是罰金刑。 02/14 08:01
10F:→ phantomli:另外教師法第十四條很明確是指「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 02/14 08:02
11F:→ phantomli:過失傷害法定刑沒那麼高,即便有罪也不會到這門檻~ 02/14 08:03
12F:→ sindyevil:教14I(1)是還好但是不知道具體內容前,條例6I可能非排除 02/14 11:41
13F:→ sindyevil:條件內,那就有可能會出現在紀錄上,非行為人不樂見~ 02/14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