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amliy97 (都好美 哪一色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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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良民证及公职询问
时间Mon Feb 13 20:59:15 2012
事实经过:
各位版大您好,日前朋友接到刑事案件过失伤害传票,
目前在衡量各方状况,还有一些问题想询问。
朋友是代课老师,被对方提告过失伤害,
如果和解不成,过失伤害成立。
问题:
1)过失伤害若成立,最重判六个月,那他还可以考教甄吗?考上後会被解聘吗?
教师法 第十四条(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之条件)
教师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续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决确定,未获宣告缓刑。
2) 请问如果去申请良民证,会有记录吗?
第六条(刑事案件纪录资料不予记载之情形)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应以书面为之;明确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纪录,不予记载:
一、合於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
二、受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
三、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决者。
五、经免除其刑之执行者。
六、法律已废除其刑罚者。
法条,朋友都已经查过,也附上了,
只是人在心慌意乱之时,
还是想请版上各位不吝给予回复,以免判读错误。
麻烦版上各位了,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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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26.59
1F:推 depravity:2.等判决确定才知道 过失伤害可能不是叛徒刑 02/13 21:47
2F:→ diamliy97:请问d大要判甚麽才会在良民证上记载? 02/13 21:57
3F:→ depravity:我不需要当国文和逻辑老师吧 = = 02/13 22:15
4F:→ sindyevil:要努力争取缓刑,好适用教师法14I(1)和条例6I(2). 02/13 22:18
5F:→ diamliy97:请问S大 如果被判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娜..是 02/13 23:03
6F:→ diamliy97:否会符合教师法的规定 02/13 23:04
7F:→ diamliy97:另外 是否也符合三、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 02/13 23:06
8F:推 phantomli: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不合14I(1)及条例6I(2)。 02/14 08:00
9F:→ phantomli:易科罚金是用罚金代替徒刑,而非宣告时本身就是罚金刑。 02/14 08:01
10F:→ phantomli:另外教师法第十四条很明确是指「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 02/14 08:02
11F:→ phantomli:过失伤害法定刑没那麽高,即便有罪也不会到这门槛~ 02/14 08:03
12F:→ sindyevil:教14I(1)是还好但是不知道具体内容前,条例6I可能非排除 02/14 11:41
13F:→ sindyevil:条件内,那就有可能会出现在纪录上,非行为人不乐见~ 02/14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