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ozoo (永遠的牧羊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犯竊盜罪被公訴
時間Sun Feb 12 21:29:31 2012
事實經過:
被告對象是我的父親,我的父親是個老實人,平常很熱心。他退休之後的
日常生活就是到處撿回收到資源回收場變賣。
因為我父親這樣的生活也有2年了,所以鄰居大街小巷只要有可以回收的,
都會請我爸去收。
上個月13號,他一如往常在撿回收工作時,遇到另一位40出頭的中年男子搭訕,
他告訴我爸說他知道有一個地方有回收可以撿,想跟我爸借拖板車,2個人一起
去撿,撿到的東西到回收場變賣之後,兩個人平分。
然後我爸就傻傻的跟對方到了犯案地點,的確是有紙箱、空瓶、鐵架等等
當時有一位婦人在場,這個婦人是屋主的姊姊,我爸就問那個婦人說這些東西
他可以撿嗎? 婦人說可以
於是我爸跟中年男子就一起走到屋內搬紙箱空瓶、鐵架等等物品搬上拖板車,
不久之後屋主回來就馬上報警,以現行犯被抓起來了。
日前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請我爸到法院。
問題:
1. 起訴書中,有幾句話我覺得對我爸有點不利,內容是指我爸"駕駛"拖板車搭載
中年男子前往犯案地點。
這與事實不符,事實是中年男子邀我爸跟他一起去撿回收,而且我爸用的拖板車
是用手拉的,他用駕駛的詞,整句話感覺好像我爸變成是主謀。
2. 當時在警察局時,婦人也有到場說明,證實我爸有詢問她那些東西可否回收,
那為什麼最後情況還是被當成竊盜共犯?
起訴書上面是寫說被告兩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3. 目前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請問在我爸出庭之前,我可以為
我爸做哪些事前的準備?
現在很無奈的是我爸自己在陳述事實時,不知道是怎樣老是說不出什麼程序
每次問他事情經過,他講得都顛顛倒倒;
家人都知道他小時候曾發燒過度,有些智能不足,很多字都不會寫不會認,
長期都只能做粗重的工作,生活上也都不會去分辨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
他真的就很單純的相信那個中年男子是要帶他去撿回收,而沒有其他意圖。
補充2點就是那個中年男子則有竊盜前科。
被扣押的物品分別為壓克力板49個、空紅標米酒瓶4瓶、廢棄熱水器1台
鐵架6個、紙箱5.5公斤。 且以上物品也都歸還給屋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
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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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知道講話會顛顛倒倒時就該請律師了 = = 02/12 21:33
2F:→ depravity:亡羊補牢絕不會猶時未晚因為羊已經死了 = = 02/12 21:34
3F:→ maniaque:找法扶之類的幫忙吧(若沒太多錢請律師的話) 02/12 21:47
4F:推 depravity:該講的不該講的都講了現在請差別不大了 = = 02/12 21:47
5F:→ rehtra:他講話顛顛倒倒,你怎知事實是怎樣呢? 02/12 21:49
6F:推 Jasy:若智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請趕快去請法扶 02/14 05:11
7F:→ Jasy:或提出智能不足的證明 看法官願不願意酌情輕判 02/14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