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plebfly (紫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請教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時間Thu Feb 9 20:16:51 2012
事實經過:
以下是我的推文:
陳妍希不過是偉忠幫用來捧紅陳漢典的墊腳石,重點還捧不紅...
比仔仔還不如,仔仔還能捧紅趙Mark
以下是二個推文,一個是ID又提出白痴二字,另一個是直接回腦殘就別出來見笑
CPer:purplebfly到哪都可以看到你反漢典的白痴言論
onetwo01:拍麵包魂時那些年根本還沒上檔好嗎?腦殘就別出來見笑
問題:
1.請教對於第一位,有直接指明ID,但是白痴"言論",的言論二字是否會被移轉成對
我的推文,而非針對我個人的公然侮辱??
2.請教對於第二位,並沒有直接PO出ID,但是有說腦殘二字
是否也能提出公然侮辱訴訟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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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27.234
1F:推 depravity:第一個本來就是指"言論"是妳把他想成真對個人的 = = 02/09 20:32
2F:→ purplebfly:那對第一個是否無法提告呢?謝謝 02/09 20:47
3F:→ purplebfly:不是讓人感受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即可構成公然 02/09 20:51
4F:→ purplebfly:侮辱?否則白痴後面加上任何名詞,就可任意罵人了呢?ths 02/09 20:52
5F:→ sindyevil:都可以提告,只是刑/民事是否有理由勝敗訴而已. 02/09 21:00
6F:→ yanginru:誰說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就可構成阿?...天阿!那 02/09 21:03
7F:→ yanginru:我不就天天去法院遞狀天天自訴他人賺錢就好了==!! 02/09 21:03
8F:→ purplebfly:感謝回答,所以白痴言論跟腦殘就別出來見笑都是可以告的 02/09 21:08
9F:→ purplebfly:不好意思,第一次告人,問了些笨問題,感謝大家的回應 02/09 21:09
10F:推 phantomli:原PO顯然沒看懂推文意思~ 02/09 21:16
11F:→ sindyevil:應該是沒有看懂我的意思,這類案件版上很多,應該叫他爬文 02/09 21:32
12F:推 kumo911:能把推文完全理解成相反意思也不簡單XDDD 02/09 22:04
13F:推 chouyihen:我的媽啊 怎麼會理解成完全相反的意思.... 02/09 22:07
14F:→ purplebfly:我的理解是可以去告,但是否勝敗訴由法官判定,這樣有誤 02/09 22:58
15F:→ purplebfly:嗎??如有誤解,再煩請指教,感謝 02/09 23:01
16F:→ yanginru:你該不會連我的意思都看不出來嗎== 02/09 23:11
17F:推 cawba:第一個說你的言論很白癡 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第二個 未指定誰 02/09 23:13
18F:→ cawba:是腦殘 並非在原文下面推文就一律代表跟原PO對話 02/09 23:14
19F:→ cawba:除非第二個人還有其他對話 證明你們雙方是在對談 02/09 23:15
20F:→ purplebfly:先謝謝回覆,針對所謂的白痴言論是可受公評的事,這點跟 02/09 23:34
21F:→ purplebfly:我想像中有點落差,不過應該還是可以提告吧,只是交給檢 02/09 23:35
22F:→ purplebfly:察官去判定好了,對第二點而言,原文跟我們的推文討論的 02/09 23:36
23F:→ purplebfly:內容並不同,跟我推文有關的推文,只有我們三個ID,這樣應 02/09 23:37
24F:→ purplebfly:該可以認定是我們雙方在對談,謝謝各位的指教 02/09 23:39
25F:→ season002:我覺得這世界越來越危險了,什麼人都有 02/09 23:47
26F:推 iVincenTt:非常同意樓上的! 02/09 23:52
27F:→ jacvky:典型的浪費司法資源,提告是權利,但這件要成立難之又難.. 02/10 09:34
28F:→ yanginru:反正到了地檢署一開庭就準備被偵察王者痛罵了XD.... 02/10 13:57
29F:推 depravity:被關起門來罵也不成立 XDDD 02/10 14:18
30F:→ yesman1214:檢查官不會罵人的啦,亂罵人會被申訴的,不要亂講!! 02/11 00:00
31F:→ yesman1214:檢察 02/11 00:00
32F:推 depravity:對會誤用這條的人當中不少來說 口氣不善就是罵人了 = = 02/11 06:29
33F:→ yesman1214:口氣不好就不算罵人啦!這種言論是來嚇告人的人啦 02/11 18:06
34F:→ yesman1214:真的要嚇告的人,就說資訊會透明化這點我覺得比較好 02/11 18:06
35F:推 depravity:我不是要嚇人要是說她覺得被侮辱的自我感覺會又發生 XD 02/11 23:25
36F:推 blueslovetw:1有機會...白癡言論就算是形容之前發表該言論的當事人 02/14 12:33
37F:→ blueslovetw:如果是說...反xx這個白癡的言論^^"或許就較能規避爭議 02/14 12:37
38F:→ blueslovetw:但就問題1的文法來說...的確是有可能會有相關刑責問題 02/14 12:39
39F:→ blueslovetw:只是最後起不起訴有點難度XDD 倒是不嫌麻煩可上法院些 02/14 12:40
40F:→ blueslovetw:2比較難..畢竟沒指名也不知是針對誰(原告),除非有相關 02/14 12:41
41F:→ blueslovetw:其他推文能佐證意有所指的指某特定人士^^||不然難構成 02/14 12:43
42F:→ blueslovetw:真要說~原PO推文也是有相關刑責問題:P 對方忙懶得處理 02/14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