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plebfly (紫翔)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请教是否构成公然侮辱罪?
时间Thu Feb 9 20:16:51 2012
事实经过:
以下是我的推文:
陈妍希不过是伟忠帮用来捧红陈汉典的垫脚石,重点还捧不红...
比仔仔还不如,仔仔还能捧红赵Mark
以下是二个推文,一个是ID又提出白痴二字,另一个是直接回脑残就别出来见笑
CPer:purplebfly到哪都可以看到你反汉典的白痴言论
onetwo01:拍面包魂时那些年根本还没上档好吗?脑残就别出来见笑
问题:
1.请教对於第一位,有直接指明ID,但是白痴"言论",的言论二字是否会被移转成对
我的推文,而非针对我个人的公然侮辱??
2.请教对於第二位,并没有直接PO出ID,但是有说脑残二字
是否也能提出公然侮辱诉讼呢??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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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227.234
1F:推 depravity:第一个本来就是指"言论"是你把他想成真对个人的 = = 02/09 20:32
2F:→ purplebfly:那对第一个是否无法提告呢?谢谢 02/09 20:47
3F:→ purplebfly:不是让人感受心理上感受到难堪或不快之虞,即可构成公然 02/09 20:51
4F:→ purplebfly:侮辱?否则白痴後面加上任何名词,就可任意骂人了呢?ths 02/09 20:52
5F:→ sindyevil:都可以提告,只是刑/民事是否有理由胜败诉而已. 02/09 21:00
6F:→ yanginru:谁说心理上感受到难堪或不快之虞就可构成阿?...天阿!那 02/09 21:03
7F:→ yanginru:我不就天天去法院递状天天自诉他人赚钱就好了==!! 02/09 21:03
8F:→ purplebfly:感谢回答,所以白痴言论跟脑残就别出来见笑都是可以告的 02/09 21:08
9F:→ purplebfly:不好意思,第一次告人,问了些笨问题,感谢大家的回应 02/09 21:09
10F:推 phantomli:原PO显然没看懂推文意思~ 02/09 21:16
11F:→ sindyevil:应该是没有看懂我的意思,这类案件版上很多,应该叫他爬文 02/09 21:32
12F:推 kumo911:能把推文完全理解成相反意思也不简单XDDD 02/09 22:04
13F:推 chouyihen:我的妈啊 怎麽会理解成完全相反的意思.... 02/09 22:07
14F:→ purplebfly:我的理解是可以去告,但是否胜败诉由法官判定,这样有误 02/09 22:58
15F:→ purplebfly:吗??如有误解,再烦请指教,感谢 02/09 23:01
16F:→ yanginru:你该不会连我的意思都看不出来吗== 02/09 23:11
17F:推 cawba:第一个说你的言论很白痴 属於可受公评之事 第二个 未指定谁 02/09 23:13
18F:→ cawba:是脑残 并非在原文下面推文就一律代表跟原PO对话 02/09 23:14
19F:→ cawba:除非第二个人还有其他对话 证明你们双方是在对谈 02/09 23:15
20F:→ purplebfly:先谢谢回覆,针对所谓的白痴言论是可受公评的事,这点跟 02/09 23:34
21F:→ purplebfly:我想像中有点落差,不过应该还是可以提告吧,只是交给检 02/09 23:35
22F:→ purplebfly:察官去判定好了,对第二点而言,原文跟我们的推文讨论的 02/09 23:36
23F:→ purplebfly:内容并不同,跟我推文有关的推文,只有我们三个ID,这样应 02/09 23:37
24F:→ purplebfly:该可以认定是我们双方在对谈,谢谢各位的指教 02/09 23:39
25F:→ season002:我觉得这世界越来越危险了,什麽人都有 02/09 23:47
26F:推 iVincenTt:非常同意楼上的! 02/09 23:52
27F:→ jacvky:典型的浪费司法资源,提告是权利,但这件要成立难之又难.. 02/10 09:34
28F:→ yanginru:反正到了地检署一开庭就准备被侦察王者痛骂了XD.... 02/10 13:57
29F:推 depravity:被关起门来骂也不成立 XDDD 02/10 14:18
30F:→ yesman1214:检查官不会骂人的啦,乱骂人会被申诉的,不要乱讲!! 02/11 00:00
31F:→ yesman1214:检察 02/11 00:00
32F:推 depravity:对会误用这条的人当中不少来说 口气不善就是骂人了 = = 02/11 06:29
33F:→ yesman1214:口气不好就不算骂人啦!这种言论是来吓告人的人啦 02/11 18:06
34F:→ yesman1214:真的要吓告的人,就说资讯会透明化这点我觉得比较好 02/11 18:06
35F:推 depravity:我不是要吓人要是说她觉得被侮辱的自我感觉会又发生 XD 02/11 23:25
36F:推 blueslovetw:1有机会...白痴言论就算是形容之前发表该言论的当事人 02/14 12:33
37F:→ blueslovetw:如果是说...反xx这个白痴的言论^^"或许就较能规避争议 02/14 12:37
38F:→ blueslovetw:但就问题1的文法来说...的确是有可能会有相关刑责问题 02/14 12:39
39F:→ blueslovetw:只是最後起不起诉有点难度XDD 倒是不嫌麻烦可上法院些 02/14 12:40
40F:→ blueslovetw:2比较难..毕竟没指名也不知是针对谁(原告),除非有相关 02/14 12:41
41F:→ blueslovetw:其他推文能佐证意有所指的指某特定人士^^||不然难构成 02/14 12:43
42F:→ blueslovetw:真要说~原PO推文也是有相关刑责问题:P 对方忙懒得处理 02/14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