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ublewin (搞自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可供食用中藥材可否標示"藥方"
時間Thu Feb 9 20:00:33 2012
事實經過:
最近在逛賣場時發現有在賣像"枸杞"類的包裝完整中藥材越來越多.
而在下因考試需要研讀了一些相關法規.
發現枸杞雖是公告可供食用之中藥材.
因大賣場不可販售中藥材.代表他應該是以食品來賣.
但包裝上除了一般的食品標示卻又標示"藥方".
這是否已違反了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
感覺只有藥品才可如此標示吧...
不知板上是否有這方面的專家可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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