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101 (TREE CHICKE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困惑!同學間的法律糾紛!
時間Mon Feb 6 14:03:59 2012
事實經過:
我弟弟是名高一生,
幾個月前,他和同學在教室玩
不小心讓其中一位同學的手骨折了
本來班導師希望以和解方式賠償醫藥費,
但對方家長堅持要提告,
而且提告的原因是"我弟是馬先生派來的人要傷害他兒子"
我沒有以任何政治角度看待這件事 純粹只覺得對方家長提告的原因太怪異了
而我也認為 最後法官大人會有合理的判決
今天下午(也就是剛才)結案了
結果是我們敗訴
敗訴的原因是 我弟曾經在班上大家互開玩笑的時候說他是調查員之類的
(希望各位理解 看了FBI系列的影集 或任何很酷的特警電影
大家都會幻想自己是間諜或特務,尤其我弟真的很喜歡警察當兵這類的話題)
法院傳喚他們班兩個同學,一個說沒聽過,一個說有聽過
最後結果就是宣判我們敗訴了。
問題:
我們家的人都是一般小老百姓,根本不懂什麼法律
將這件事提出來,只是不想讓自己家人吃虧,隱約也認為結果讓我很不服氣
我不懂法律程序和運作方式,但我有幾個疑問,希望高人們替我解答..
1.法院對任何提出的告訴都會審理嗎?
是否有充足的理由讓人相信,
一個未滿十八歲的高中生是"特派員",
而特派員的工作就是讓他同學的手骨折?
2.法官判決的依據為何?
因為其中一位同學說聽過(或好像有聽過)被告說自己是調查員,於是結案?
我提出這樣的說法是因為,未成年的孩子我假設
並非所有人都有很清楚的意識知道自己該說什麼,知道甚麼叫負責任
其次 我怎麼會知道 那位同學是否有被對方收買而做證呢?
(既然提告人都有辦法 在沒有確切的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
再者,以這種理由提告,判決結果也包括傷害罪的賠償,這豈不是自打嘴巴嗎?
對方到底是要告什麼呢?他到底想從一個高中生身上得到什麼呢?
其目的我都非常困惑阿。
因此我才提出這個問題 法官大人到底是以什麼根據或想法 來決定是我們敗訴的呢?
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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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6.135
1F:→ snowtoya:跟馬先生無關啊,就是(刑)過失傷害(民)損害賠償 02/06 14:05
2F:→ dc0321:這個問題應該要問法官!! 02/06 14:11
3F:→ justfor48:的確有受傷阿= = 建議PO主文之類的比較好跟你解釋 02/06 14:33
4F:→ phantomli:若是民事損害賠償案件,確實造成受傷而敗訴並不意外~ 02/06 14:36
5F:推 DarkFog:應該說 法官判敗訴和事主提告是二回事....... 02/06 14:48
6F:→ DarkFog:事主就算提告原因 或 不和解原因是因為OOXX 02/06 14:48
7F:→ DarkFog:都不會影響到法官判決 (個人看法) 02/06 14:49
8F:→ Eventis:原因事實裡面只要有出現"我弟弟...不小心讓其中一位同學的 02/06 15:01
9F:→ Eventis:手骨折了",刑事部分告訴人指訴不拘束檢察官及法院,他們自 02/06 15:04
10F:→ Eventis:己會整理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民事部分只要有特定到侵權損 02/06 15:04
11F:→ Eventis:害賠償,其他無關緊要的"非法律事實",法院自己會選擇性無視 02/06 15:05
12F:→ Eventis:它0.0....不然每個訴訟當事人都從盤古開天講到世界末日,法 02/06 15:05
13F:→ Eventis:院都要認真處理細細推研詳為交代,審到亡國都審不完啊Orz 02/06 15:06
14F:→ phantomli:我是懷疑本件原PO所指判決,應係民事部分,所以有所謂「 02/06 15:13
15F:→ phantomli:敗訴」(要賠錢)之稱,其若有刑事部分,應走少事程序, 02/06 15:14
16F:→ phantomli:不過這些原PO未說明,都只能是推測之詞~ 02/06 15:14
17F:→ Eventis:因為不知道是哪個類型所以就都回了,是說如果少事,應該調查 02/06 15:14
18F:→ Eventis:階段就全部都搓掉了......(默) 02/06 15:14
19F:→ phantomli:也是~^^ 02/06 15:15
20F:→ Eventis:都忘了高一還是少年, 人老了,想當年啊~~~~~~~~ 02/06 15:16
21F:推 depravity:你要看正確的那點她有沒有寫出來 而不是多的有的沒的 02/06 15:31
22F:→ depravity:亂些一堆有的沒有不表示該因此受到不利益 XD 02/06 15:31
23F:→ Eventis:不過那都是"事實上"的不利益了.....(謎) 02/06 15:50
24F:推 m06:說得很委婉 怎麼骨折的? 02/06 17:29
25F:→ yuusnow:所以你弟同學骨折是你弟造成的? 是的話沒什麼好講的 02/06 17:49
26F:→ yuusnow:對方"為什麼"提告並不重要,而是是否是你弟須負責任 02/06 17:50
27F:推 piglauhk:讓人受傷是事實 和解金談不攏 就打官司阿 金額不合理的 02/07 10:34
28F:→ piglauhk:話再上訴阿 小朋友沒在工作 賠個幾萬就好了 給他咩~ 02/07 10:35
29F:→ sindyevil:應該還是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會連帶賠償. 02/07 11:16
33F:→ sneak : //noxiv.com 12/25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