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la ( 人生就是旅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款貨款被折讓
時間Sun Feb 5 22:44:08 2012
事實經過:
我是一間裁切工廠(以下簡稱甲司)的職員,甲司算是家族事業,
從成立之初就固定和同一間印刷廠(以下簡稱乙司)配合,合作方式為乙司接訂單而後發包
給甲司代工裁切,配合時間至今約兩年半。
父親和乙司的總經理是認識多年生意上的夥伴,甲司和乙司的合作關係
都無白紙黑字簽約,僅是口頭約定。以往出貨和請款並無太大問題,
但民國100年11月和12月份向乙司請款合計約一佰萬元,乙司開出三張折讓單
折讓約伍拾萬元,我們很難接受這不明究理的折讓。這兩個月份甲司既無延遲出貨,
對於裁切品質也嚴格把關。事發至今乙司總經理避而不接父親電話,於是在此先做諮詢。
關於被折讓的產品項目,甲司於民國100年1月份便已接到由乙司所發包之同品名訂單,
出貨後向乙司請款裁切單價為一張四元整,當時乙司並沒對裁切單價提出任何問題,
貨款給付也按照甲司向乙司的請款報表上所列金額給付。
然而,民國100年11月和12月之同品名訂單,乙司卻開出折讓單,
折讓後之裁切單價為一張0.35元及0.7元。
問題:
1. 請問在雙方合作關係一直是口頭約定的情況,對於乙司的折讓行為,有無違法之處?
2. 甲司和乙司皆為登記合法的公司,在沒有白紙黑字簽約的情況,
像是出貨單、請款報表、乙司附給甲司的工作指示單(有簽收雙方留存)、
發票及支票這些單據,在法律上是有其效力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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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7.114.250
1F:推 depravity:這是生活法律板 不是商業顧問板 請洽律師 = = 02/05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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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phantomli:主張不是難事,但如何處理則是技巧~ 02/06 13:35
7F:→ kaola:感謝板友們的建議:) 02/06 18:48
8F:→ sindyevil:特別是小家公司又是常來往主要客戶(或供應商)貴在和氣, 02/06 20:06
9F:→ sindyevil:怎樣良善取得應付款,是需要些小小技巧的,這類不太是板上 02/06 20:07
10F:→ sindyevil:方便說明的,且貴司相關情形,也不希望讓路人甲隨知,不是? 02/06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