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la ( 人生就是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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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请款货款被折让
时间Sun Feb 5 22:44:08 2012
事实经过:
我是一间裁切工厂(以下简称甲司)的职员,甲司算是家族事业,
从成立之初就固定和同一间印刷厂(以下简称乙司)配合,合作方式为乙司接订单而後发包
给甲司代工裁切,配合时间至今约两年半。
父亲和乙司的总经理是认识多年生意上的夥伴,甲司和乙司的合作关系
都无白纸黑字签约,仅是口头约定。以往出货和请款并无太大问题,
但民国100年11月和12月份向乙司请款合计约一佰万元,乙司开出三张折让单
折让约伍拾万元,我们很难接受这不明究理的折让。这两个月份甲司既无延迟出货,
对於裁切品质也严格把关。事发至今乙司总经理避而不接父亲电话,於是在此先做谘询。
关於被折让的产品项目,甲司於民国100年1月份便已接到由乙司所发包之同品名订单,
出货後向乙司请款裁切单价为一张四元整,当时乙司并没对裁切单价提出任何问题,
货款给付也按照甲司向乙司的请款报表上所列金额给付。
然而,民国100年11月和12月之同品名订单,乙司却开出折让单,
折让後之裁切单价为一张0.35元及0.7元。
问题:
1. 请问在双方合作关系一直是口头约定的情况,对於乙司的折让行为,有无违法之处?
2. 甲司和乙司皆为登记合法的公司,在没有白纸黑字签约的情况,
像是出货单、请款报表、乙司附给甲司的工作指示单(有签收双方留存)、
发票及支票这些单据,在法律上是有其效力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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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7.11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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