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ay211 (哇勒大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東突然公告修改公電規則
時間Sun Feb 5 21:12:41 2012
1.上學期剛簽約的時候(簽一年約 半年繳) 我住六樓
房東表明要收公用電費(大概包含公用電燈 電梯 熱水器)
各住戶要平均分擔
合約上並沒有說搭電梯要另外收費的規定
只有說電梯卡遺失要賠300元
但是從頭到尾都沒有拿到使用過電梯卡
這學期房東突然公告在公佈欄上
表示以後不收公用電費
但是每個月要繳交100元的熱水器電費
然後以後只能用電梯卡使用電梯
半學期電梯卡要花八百元買
請問房東可以這樣片面的用公告直接改合約嗎?
這樣算不算是房東違約呢?還是這是合理的?
因為很多認識的房客都表示很不爽
2.宿舍公約第10條 房東會替房客劃定專屬的停車格
但是因為停車格時常不夠 車子時常要停在路邊
跟房東講他也不太理睬
這樣房東是不是有算違約了呢?
謝謝各位指教 m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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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51.233
1F:推 phantomli:熱水器電費部分,在「公用電費」的範圍內還解釋得過去, 02/06 13:12
2F:→ phantomli:只是看是否價額相當,原先的約定是每期每期去攤,現在變 02/06 13:13
3F:→ phantomli:成收定額,若二者相差太大,較原約定不利是可以不同意的 02/06 13:13
4F:→ phantomli:。另電梯卡的部分,要看當初契約有無另外購買才能用的意 02/06 13:15
5F:→ phantomli:思,如果只約定到遺失補辦要收費,則第一次發給,事實上 02/06 13:15
6F:→ phantomli:是於逾越原先的範圍。另外說到「專屬車位」,一樣是看契 02/06 13:16
7F:→ phantomli:約真意,房東是僅具協力義務,或是具有履行義務,一定要 02/06 13:17
8F:→ phantomli:一戶一位,或一人一位等~住戶公約,雖名為公約,但如已 02/06 13:17
9F:→ phantomli:涉及房東房客間之權利義務負擔,尤其是在費用支付的方面 02/06 13:18
10F:→ phantomli:,則已為契約之一部分,除明顯為租賃管理之權限行使(例 02/06 13:19
11F:→ phantomli:如倒垃圾之地點規劃),則應同契約變更,需雙方同意。 02/06 13:20
12F:→ walay211:所以說電梯卡一開始契約沒說需繳費才能使用 後來才改成 02/06 14:43
13F:→ walay211:要買卡才能使用 我們可以要求房東恢復原本不需買卡就能使 02/06 14:44
14F:→ walay211:用電梯的權益嗎? 因為已實行多年 算是既成的事實? 02/06 14:45
15F:推 phantomli:通常要先探究契約中未言明部分,當事人間的真意,但如所 02/06 15:07
16F:→ phantomli:言已行之多年,是可以主張當時並無要另外付費的意思。 02/06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