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tenae (我需要的只是很多拍拍)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三方車禍 機車遭A車撞飛後B車致死
時間Sat Feb 4 12:38:42 2012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2/2/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機車騎士死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有筆錄;
現場應該算被破壞
(撞飛機車A車在警察到場前已將車子開至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方(B車)有保險
有無聯絡保險公司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此地圖位置為肇事地點大約位置
http://g.co/maps/5m9n2
昨日下午五點多,我方車輛(B車)行經二高北上下汐止交流道至新台五路,前有A車
下去後前方A車隨即想變換車道,已成功換至左一側車道
但疑似因換過去後車速仍然過快而不慎撞到機車(騎士為60多歲婦人)
我方車輛(B車)當時仍為繼續直行之狀態
而機車騎士被撞向右前方飛後人與車分離,
有試圖將車子往右開欲閃避飛過來的騎士,
最後B車車輛幾乎是快撞到右邊水泥牆
但最後車體仍剎車不及輾了過去,騎士似乎是當場死亡
騎士為整個橫躺在B車車輛前輪下方
A車右前方有凹陷,但在警察尚未到場前就將車子移至路邊停靠
因此最後A車反而是停在我方車輛(B車)後方
六、問題:
我方(B車)是否須負全責?
昨晚爬了很多文發現似乎只要是剎車不及似乎就該是剎車不及的人負全部責任
但這種並非同一車道而是從另一車道飛過來的
是否也算是我方車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或是這種情況是只看因無法剎住就算沒盡到駕駛應盡注意之責任呢?
另我方(B車)駕駛人之前因酒後駕車被吊扣駕駛執照
此次肇事為無照駕駛
爬文後了解應該是不會影響我放肇事責任的裁判
而只對強制責任險產險公司可能會對駕駛人求償賠償被害人的保險金
請問理解是否有誤?
家裡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請大家幫忙解惑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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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8.128.62
※ 編輯: katenae 來自: 49.158.128.62 (02/04 12:41)
1F:→ musicscoop:你們筆錄怎麼做的?無照第三人沒辦法賠 02/04 12:52
2F:→ musicscoop:強制險對方去直接請求我不確定特補會不會追討 02/04 12:52
3F:→ musicscoop:無照駕駛並非全責,但一定有部份責任 02/04 12:53
4F:→ musicscoop:直接發生原因如您所述,應該是A車撞到機車才發生 02/04 12:53
5F:→ musicscoop:主因應該不會在您這邊才是 02/04 12:54
6F:→ musicscoop:這是AB兩車共同侵,機車家屬可向你們任何一方求償 02/04 12:55
7F:→ musicscoop:建議是,去把強制險出險報起來 02/04 12:56
8F:→ musicscoop:讓保險公司去把警方資料調出來 會比較清楚 02/04 12:56
了解,謝謝您的意見!
9F:推 maniaque:現在碰到這樣的請教文,都先想問一句:有行車記錄器嗎??? 02/04 12:59
10F:→ maniaque:不然單用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致肇事,也是可以定罪 02/04 13:01
11F:→ maniaque:另外,有時候就是這樣子.....那一瞬間的抉擇..... 02/04 13:04
12F:→ maniaque:到底是決定要犧牲車子去自撞牆,還是給他碾下去..... 02/04 13:04
13F:→ maniaque:根據敘述沒判斷錯的話,B車應該看A車切車道過去,前方空了 02/04 13:06
14F:→ maniaque:就大踩油門追上空間,結果從死角噴來一輛被撞倒的機車跟人 02/04 13:06
15F:→ maniaque:反應不及只剩下往邊躲且沒有踩煞車(腳還掛在油門上..) 02/04 13:07
之前有買行車紀錄器但無奈還沒裝上去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目前的狀況好像也完全沒有附近的影帶可供調閱
但據駕駛人所說應該是有踩剎車的
16F:推 depravity:都死人了還不找個律師那怎樣才要?? 02/04 15:41
您好,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若只是想要私下和解,律師也是必要的嗎?
謝謝
※ 編輯: katenae 來自: 49.158.128.62 (02/04 15:48)
另有一問題請教,網路上看新聞提到私下和解金平均大概在三百到五百萬之間
但我查法院的案例判決結果,幾乎都會以被害人的收入以及其家屬的社經地位來計算
而幾乎賠償金都落在一百多萬元左右
請問為何會有這樣的差異性呢?
謝謝
※ 編輯: katenae 來自: 49.158.128.62 (02/04 15:51)
17F:推 depravity:有死人最少都會到檢察官那 不是無責都會到法官那 02/04 15:58
18F:→ depravity:妳覺得有沒有律師有沒有差?? 02/04 15:58
19F:→ depravity:給法院判刑責部分會比較重(可能不能繳錢了事要近去關XD) 02/04 15:59
但肇事者早上在殯儀館和檢察官會面,有簡易的偵查庭(不太懂用語可能有錯?)
檢察官說最好是能夠私下和解就不用上法院
d大的意思則是不論和解與否有責任就一定送法院嗎
不知道我是哪裡誤解了呢
謝謝
※ 編輯: katenae 來自: 49.158.128.62 (02/04 16:03)
20F:推 phantomli:過失致死有達成和解,檢察官就比較好下緩起訴處分。 02/04 16:29
21F:推 musicscoop:基本上法院會希望你們達成和解 02/04 17:05
22F:→ musicscoop:比較麻煩的是刑事部份 有違規前科會被拉出來 02/04 17:05
23F:→ musicscoop:有遇過審判長當庭問XX年XX月酒駕是為什麼阿? 02/04 17:06
24F:→ musicscoop:目前要看對方怎麼要求 你們要達成三方和解比較好 02/04 17:06
25F:→ musicscoop:除非對方有意跟你們這邊部份和解掉 不然很麻煩~ 02/04 17:07
26F:→ musicscoop:更何況目前看起來並不是主因 太過主動反而有點怪 02/04 17:07
您好,謝謝您的來信,解釋得很詳細我了解了,謝謝!
27F:→ yuusnow:三百到五百是全部,這裡面有包括強制險給付的160萬死亡理 02/04 17:04
→
yuusnow:賠,扣掉這金額之後,法院大多判賠100~200萬,再高的就不 02/04 17:05
28F:→ yuusnow:是那麼多了,但本件駕駛是無照,強制險出險後的錢還是會算 02/04 17:06
29F:→ yuusnow:在他的頭上,所以最後大概也是要將近三百萬吧。 02/04 17:07
30F:→ yuusnow:法院跟檢察署是不同的,有死人就一定會到檢察官那邊(地檢) 02/04 17:08
31F:→ yuusnow:很高機會也會到法官那邊(法院),檢察官的意思是如果你跟死 02/04 17:09
32F:→ yuusnow:者家屬達成和解,他有較大的原因跟空間可以給你緩起訴。 02/04 17:10
33F:→ yuusnow:至於主因部分尚難確認,再者無論是不是主因,都應該要盡心 02/04 17:13
34F:→ yuusnow:的表達出誠意,無責機率既然很低的話,在主不主動方面還去 02/04 17:13
35F:→ yuusnow:糾結是不是主因實在是不怎麼聰明,更何況對死者家屬來說 02/04 17:14
36F:→ yuusnow:誰是主誰是次因一點都不重要,他們要看的是有沒有誠意。 02/04 17:15
37F:→ yuusnow:你覺得自己不是主因而未主動去關心及展現誠意,但法官如認 02/04 17:16
38F:→ yuusnow:為你是主因那還多給法官一個犯後態度不佳,何苦? 02/04 17:17
這樣的話我了解了,
該負的責任與對受害者家屬的關心是一定會有的
只是希望在談到賠償金額的時候能夠比較了解狀況
不至於被A方或受害者家屬牽著鼻子走
所以文章中才會一直提到肇事責任的問題
謝謝您的回覆!
另外請問是否進到法庭就會有前科了呢?
還是現在因事情已發生無論如何就都是會有前科?
若是緩起訴是否就不會有前科?
※ 編輯: katenae 來自: 49.158.128.62 (02/05 02:37)
※ 編輯: katenae 來自: 49.158.128.62 (02/05 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