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STBOY (米儒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性騷擾
時間Thu Feb 2 00:46:40 2012
事實經過:
我有個朋友 ,在GAME淘認識一個女生,因為都沒有見面,所以是網友
但當時有交換電話(純聊天),但事後這網友一直打電話騷擾我朋友 我朋友很困擾
最後設拒接名單,但那個網友還是會傳簡訊來,並且常常打無顯示號碼騷擾我朋友
有時一接就掛,或是沒人講話,這樣的電話至少有50通
而現在的問題是那位網友拿著我朋友傳錯的簡訊對他提告性騷擾 那封簡訊內容
是鹹濕內容,但其實我朋友是傳錯簡訊,他要傳給女朋友,女朋友我本人也認識,
據他女友說法 之前的確也有收過男友曾傳一封:不要在煩我了 簡訊,
事後女友回電,我朋友說是傳錯簡訊 原本是要傳給那位騷擾人的網友
當時情況是太頻繁地傳簡訊以致傳錯 再據朋友女友的說法,她也有接過那位網友的電話
那位網友一直說甚麼那個男人(當事人)怎樣怎樣,甚麼玩一玩不要她,這種男人不要也算了
之後也有傳很多封類似的簡訊,且在講電話過程中,感覺那位網友講話的語調跟口氣
覺的其人精神狀況好像有問題,一直敘述一些非事實的事情,EX 甚麼已把孩子拿掉
而剛好朋友的女友在現場時,那位網友也打了很多通電話 但事實上,我朋友根本
沒有見過她,所以根本沒有網友所說的事實 只是當時剛認識的時候,那位網友曾問過
朋友是否有女友,當時朋友還未與現任女友交往,事後與現任女友交往,那位網友就誤
以為朋友欺騙他,但朋友的說法是,跟那位網友並沒有甚麼關係,覺的非常莫名其妙。
問題:請問那位網友成功提告的機率有多少?
如果再告他一條騷擾的那項(打多通電話與簡訊) 可依據哪哪條法條
P,S 本人覺得這事很鳥,很衰= =
突然想到如果要具構成事實,應該要合理化才對
網友傳過很多通簡訊給當事人 也有通聯紀錄可調閱
而當事人 因不認識提告的人 傳簡訊與電話 只是請對方不要再騷擾的用途
如當真有性騷擾之事實 那麼當事人不可能只傳那一封簡訊(對提告人來說是騷擾簡訊)
再者 簡訊發的時間已離現在有段時候了 如以一般人要騷擾人來說
應該會三番兩次的聯繫對方 (就是打擾或騷擾)
但此情況都是提告人先前主動向被告多次聯繫 (調閱通聯記錄)
所以檢警 是否會調查清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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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72.200.212
※ 編輯: LUSTBOY 來自: 42.72.221.190 (02/02 01:13)
1F:→ LUSTBOY:我是覺得可以獨立告那位網友 騷擾吧 02/02 12:49
2F:推 loveuunf:這件事有那麼簡單嗎?說法上有很多疑點及避重就輕? 02/02 14:52
3F:→ LUSTBOY:哪裡有疑點呢 ? 02/02 15:22
4F:→ LUSTBOY:並無避重就輕的意思 只是沒有理由那位網友一直騷擾人 02/02 15:23
5F:→ LUSTBOY:只是單方面陳述事實而已 02/02 15:23
※ 編輯: LUSTBOY 來自: 111.81.221.242 (02/02 19:04)
6F:→ loveuunf:大家都是"單方面"陳述事實,希望你不會聽到超乎意料之外的 02/03 02:00
7F:→ loveuunf:事,但還是要保持客觀吧! 02/03 02:01
8F:→ loveuunf:還是說...你就是你那麼朋友((哈~開玩笑的啦! 02/03 02:01
9F:→ loveuunf:更正:麼→位 02/03 02:01
※ 編輯: LUSTBOY 來自: 111.80.206.223 (02/03 11:07)
10F:→ LUSTBOY:我不是那位朋友啦 我是第三者 只是希望事情能調查清楚囉 02/03 11:08
11F:→ LUSTBOY:只是覺得他很衰 問問看兒已 02/03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