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STBOY (米儒儒)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性骚扰
时间Thu Feb 2 00:46:40 2012
事实经过:
我有个朋友 ,在GAME淘认识一个女生,因为都没有见面,所以是网友
但当时有交换电话(纯聊天),但事後这网友一直打电话骚扰我朋友 我朋友很困扰
最後设拒接名单,但那个网友还是会传简讯来,并且常常打无显示号码骚扰我朋友
有时一接就挂,或是没人讲话,这样的电话至少有50通
而现在的问题是那位网友拿着我朋友传错的简讯对他提告性骚扰 那封简讯内容
是咸湿内容,但其实我朋友是传错简讯,他要传给女朋友,女朋友我本人也认识,
据他女友说法 之前的确也有收过男友曾传一封:不要在烦我了 简讯,
事後女友回电,我朋友说是传错简讯 原本是要传给那位骚扰人的网友
当时情况是太频繁地传简讯以致传错 再据朋友女友的说法,她也有接过那位网友的电话
那位网友一直说甚麽那个男人(当事人)怎样怎样,甚麽玩一玩不要她,这种男人不要也算了
之後也有传很多封类似的简讯,且在讲电话过程中,感觉那位网友讲话的语调跟口气
觉的其人精神状况好像有问题,一直叙述一些非事实的事情,EX 甚麽已把孩子拿掉
而刚好朋友的女友在现场时,那位网友也打了很多通电话 但事实上,我朋友根本
没有见过她,所以根本没有网友所说的事实 只是当时刚认识的时候,那位网友曾问过
朋友是否有女友,当时朋友还未与现任女友交往,事後与现任女友交往,那位网友就误
以为朋友欺骗他,但朋友的说法是,跟那位网友并没有甚麽关系,觉的非常莫名其妙。
问题:请问那位网友成功提告的机率有多少?
如果再告他一条骚扰的那项(打多通电话与简讯) 可依据哪哪条法条
P,S 本人觉得这事很鸟,很衰= =
突然想到如果要具构成事实,应该要合理化才对
网友传过很多通简讯给当事人 也有通联纪录可调阅
而当事人 因不认识提告的人 传简讯与电话 只是请对方不要再骚扰的用途
如当真有性骚扰之事实 那麽当事人不可能只传那一封简讯(对提告人来说是骚扰简讯)
再者 简讯发的时间已离现在有段时候了 如以一般人要骚扰人来说
应该会三番两次的联系对方 (就是打扰或骚扰)
但此情况都是提告人先前主动向被告多次联系 (调阅通联记录)
所以检警 是否会调查清楚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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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72.200.212
※ 编辑: LUSTBOY 来自: 42.72.221.190 (02/02 01:13)
1F:→ LUSTBOY:我是觉得可以独立告那位网友 骚扰吧 02/02 12:49
2F:推 loveuunf:这件事有那麽简单吗?说法上有很多疑点及避重就轻? 02/02 14:52
3F:→ LUSTBOY:哪里有疑点呢 ? 02/02 15:22
4F:→ LUSTBOY:并无避重就轻的意思 只是没有理由那位网友一直骚扰人 02/02 15:23
5F:→ LUSTBOY:只是单方面陈述事实而已 02/02 15:23
※ 编辑: LUSTBOY 来自: 111.81.221.242 (02/02 19:04)
6F:→ loveuunf:大家都是"单方面"陈述事实,希望你不会听到超乎意料之外的 02/03 02:00
7F:→ loveuunf:事,但还是要保持客观吧! 02/03 02:01
8F:→ loveuunf:还是说...你就是你那麽朋友((哈~开玩笑的啦! 02/03 02:01
9F:→ loveuunf:更正:麽→位 02/03 02:01
※ 编辑: LUSTBOY 来自: 111.80.206.223 (02/03 11:07)
10F:→ LUSTBOY:我不是那位朋友啦 我是第三者 只是希望事情能调查清楚罗 02/03 11:08
11F:→ LUSTBOY:只是觉得他很衰 问问看儿已 02/03 11:09